南京离婚官司原告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官司原告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官司原告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官司原告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这一法律规定可看出,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法院接撤诉处理”通常是指原告没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文书。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起诉离婚之后,原告方是可以撤诉的,但是有时间要求,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到庭审阶段了,那么是不可以撤诉的,应该审判完之后再说,一般撤诉之后,六个月内是可以重新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到六个月,再次以同一诉求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
  
  
  

·借款要写欠条好或借条好2年前的假借条还有效吗?
    借款要写欠条好或借条好2年前的假借条还有效吗?借钱最好是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

·公路工程质保金规定需要交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公路建设进程也不断加快。公路工程质保金规定的缴纳金额是公路建设中您面临的问题之一,事实上,国家法律对这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解释,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路工程质保金规定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目前我国大城市离婚率非常高,很多年轻夫妻动不动就闹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好好的解决离婚中的各种问题的话,则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了。相比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比较费时费力,但是解决的比较彻底。那么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手续?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手...

·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劳动者如果要辞职的话,则需要区分是否在试用期内,然后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那到底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

·二婚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如何分割再婚离婚财产
    一、二婚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如果是再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又登记在这一方名下,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 如果是再婚后购房,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只要无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人半权益,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住房的分割...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

·离婚申诉需要什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申诉需要什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

·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
    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档案只是档案都是单位之间交接,自己很少看到自己的档案,从小学开始就开始建立档案,最后的档案就是大学的档案,之后会进入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但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纠纷,那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将二手房上市交易,也就是说是在国家允许下,进行二手房的买卖、
    将二手房上市交易,也就是说是在国家允许下,进行二手房的买卖、出售。二手房不同于新商品房,很多时候交易都会受到限制。其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一下吧。 一、哪些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一、刚刚生完孩子公司能辞退吗?
    一、刚刚生完孩子公司能辞退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