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诉讼过程要什么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诉讼过程要什么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诉讼过程要什么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既然夫妻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说明两人之间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纠纷,需要由法官依法进行判决。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那到底离婚诉讼过程要什么材料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一方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此时不仅仅是在起诉的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在进行法庭质证的时候,也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的。上文为您总结了五类可能需要的证据材料,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

·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
    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怎么写 一、只想赠房给女儿如何办理才妥当 关于房屋产权分配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登记产权份额,二是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 房屋产权证书(简称产证)是专门记载房屋产权状况的一种权利证书,具有公示性和法律效力...

·儿童车祸骨折索赔的项目
    儿童车祸骨折索赔的项目一、儿童车祸骨折索赔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

·债权人选择债务人偿还债务有什么规定?
    债权人选择债务人偿还债务有什么规定? 债权人选择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相关规定 多个债务人的还债部分应当按照各自借债的份额进行分摊,但是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有多个的时候是否是分别索取债务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

·打官司要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打官司要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在面对拖欠工程款纠纷的时候,建议当事人最好能够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规定。那么打官司要工程款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此时都会手足无措。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怎么办。 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工资包括: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

·医疗纠纷尸体处理过程怎样进行
    ?医疗纠纷尸体处理过程怎样进行根据这条规定,需要进行尸检的数量将会大大增加,因为死者的家属对死因的任何异议都可能启动尸检程序。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曾有一公民询问笔者,医方是否有义务告知死者家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尸检。因为进行尸检有48小时内及最晚不超过七天的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方式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方式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很多时候在生活中行为人利用手段对他人的商标进行损害的,构成商标侵权。侵犯商标权的话被侵害方是可以进行索要赔偿的,那么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有关内容 ,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

·嫌疑人拐卖儿童最高判什么刑
    嫌疑人拐卖儿童最高判什么刑?拐卖儿童最高判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如下: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

·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