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就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代通知金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将代通知金这个名词作为一种专业的解释罗列在条文之中,而只是规定要求单位在决定辞退员工的同时必须建立在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做到这个义务的情况是必须给员工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赔偿的。
  
  
  

·划拨地能继承或赠与吗?
    行政划拨地能继承或赠与吗?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dao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

·生育权的法律保护
    1、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有关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有关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探视具...

·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有哪些?说到征地,相信很多人都清楚,这往往是针对农村当中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那么此时就需要对被征地人,主要是当地的农村居民做出补偿。不过此时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

·借条未写还款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未写还款期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诉讼时效仍为3年,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如果有证据证明主张过权利,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3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在第一次主张权利...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很久吗?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很久吗?不少刚刚开始创业的年轻人们时常会面临一个问题:如果对方拖欠货款很久,起诉之后,多久可以受理呢?针对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多久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一、起诉拖欠货款需要的时间1、法院当天就会受理,7日内决定立案;2、人民法院适用...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

·法律规定工程承包有哪几种形式
    工程承包有哪几种形式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第二种是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 一、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

·二手房买卖税费
    商品房的买卖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么二手房买卖也是一样需要缴纳税费的。新房和二手房买卖缴纳的税费还是有些许差别,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最新的二手房买卖税费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买卖税费 1、契税 普 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普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