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ʦ绰13951899110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λãҳ  »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www.nj48.com Ͼͬʦ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
  
  
  (一)赔偿范围的立法规定模式问题。
  
  
  《国家赔偿法》在界定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范围时,采用的是列举模式而不是概括模式,这就使得国家赔偿范围有了“挂一漏万”的局限。如《国家赔偿法》第3、4条在规定行政赔偿范围时,就以肯定列举的方式规定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使得其他权利的损害与赔偿被“漏”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外;而且,就第3条的人身权损害赔偿规定来看,也继续采用了列举式,列举规定了五类赔偿行为(公民人身自由被行政强制的,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在这些列举中,不仅只列举了人身自由(而不是人身权的全部),而且,对损害人身自由的行为形式也进行了列举。这些列举,同时也成为了对赔偿范围的限制。因此,如果不属于人身权(如受教育权),不属于人身自由(如人格权等),不属于损害人身自由、生命健康的特定行为形式(如不是对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就都不在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换句话说,更多的权利和侵权行为被排除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外。
  
  
  (二)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行为或事项少。
  
  
  《国家赔偿法》第2条虽然总的规定了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是国家赔偿范围内的行为,但是,在具体制度规定上却并没有将国家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全部行为都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也就是说,实际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内的职务行为或事项是很有限的,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侵犯人身自由的具体行为,伤害身体或造成死亡的行为,损害财产的具体行为;刑事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如错拘、错捕、财产的查封等),刑事全错判且已执行的行为,暴力行为;民事、行政诉讼中采取的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行为。在这些行为以外的其他侵权行为或事项,均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如:国家机关的立法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军事行政行为,合法职权行为的损失补偿事项,公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赔偿事项,不作为的职权行为,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错判行为,国家机关损害人身权、财产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行为,等等。这么一些职权行为和事项都被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以外,国家赔偿的范围又怎能不狭小呢?
  
  
  (三)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的事项宽泛、不合理。
  
  
  用否定列举的方式来排除国家赔偿责任,是立法的通行做法,也是可行的。但是,《国家赔偿法》中的否定列举事项,相当多的内容是很不合理的。通过这种不合理的否定列举,实际上又进一步限制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使之更加狭小。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被羁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被羁押,自己故意作虚伪陈述或伪造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刑的,被羁押期间自伤、自残造成损害的等,都一律免除了国家赔偿责任。其实,这些完全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的事项,并不能抹杀国家机关在其中有违法、过错、侵权的事实,也就是说,《国家赔偿法》用受害人的一定过错来掩盖国家机关过错和责任的规定,是很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又使得国家赔偿范围被不合理地缩小了。
  
  
  (四)单一归责原则导致的赔偿范围缩小。
  
  
  归责原则,本来不是赔偿范围的问题,但是,却与赔偿范围有关。不同的归责原则形成不同的获赔条件,从而导致不同的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只有一条违法原则,即只有或只要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违法侵害个人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就应当赔偿。这一条归责原则,把过错情况下的国家赔偿责任,把无过错情况下的赔偿责任、风险责任,以及把结果不正确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等,统统排除在外,从而使得这些情况下的应当具有的国家赔偿责任无从产生,进一步缩小了国家赔偿的范围。
  
  
  在民众疑似受到政府机关人员伤害和损害时,当事人对自身做出伤害行为或行政人员的无关行为都不属于政府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的责任认定问题使用法规进行了很好的约束,防止了冤假错案。最后一项条款不详细规定,但涉及范围广泛,可避免多种错误赔偿情况。
  
  
  
  

辞职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辞职员工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辞职? 一、辞职员工分类 1、员工主动辞职,是指员工在对工作失去信心,以及对该工作不满意或者是有更好的工作选择时做出的决定。 2、公司辞职员工,是指公司在对员工考核中,发现其不足,以及不适合公司要求的情况下,以及该员工在对公司利益损害的情况...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雇主要承担责任,如果司机有过失,也应当承担责任。鉴于现在司机逃逸,只能由雇主承担责任。 1、《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

财务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财务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财务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环节,保证各项财务活动、财务结算依法、有序的进行,针对目前的财务合同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协议、补充协议、销售合同等) 均须留存一...

买二手房贷款批不下来算违约么
    买二手房贷款批不下来算违约么 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 第...

租房怎样挑选中介公司
    在城市中打拼,不可避免的要面对一个问题,租房子。而在租房子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我们也会陷入困境,这么多中介公司到底要选择哪一个中介公司,才是正规的,可靠的,有信誉的中介公司呢,下面的我们为您讲解租房怎样挑选中介公司。 一、租房怎么挑选中介公司 1、选择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可以...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父母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对于同居期间的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也需要一并做出处理。这其中就涉及到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

欠钱不还的人没有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没有欠条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一、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

房产中介交易流程是什么
    如今很多人在实际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往往都是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房产中介在其中起的是居间的作用,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而通常交易成功的,则就会收取相应的中介费。那么您知道房产中介交易的流程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中介交易流程是什么 1、...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