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二、哪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责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哪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在现实生活当中的表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在没有达成一致的状况下,无缘无故的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对这个行为是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的,也就是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一、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

·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撤销权是形成权吗?当债务人除非财产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时候,债权人享有撤销权,以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但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此观点还存在科学性吗?撤销权是形成权吗?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

·诉讼离婚理由具体有哪些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理由的,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离婚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那这其中诉讼离婚理由具体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我国法律列举了五种情形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一)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二)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

·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我国严禁酒后驾车,要是喝醉了酒还继续开车,导致撞了人,会构成交通事故罪,判处3年以下徒刑。如果撞人之后,车主惊慌失措逃逸了,对于逃逸的处罚又是如何规定的了?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一、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怎么收费 在发生一些事故的时候我们都会需要进行鉴定,其中医疗事故当中进行的也就是医疗事故方面的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鉴定并不是免费的,那么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怎么收费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

·离婚买房属于首套房吗?
    离婚买房属于首套房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果上述问题均解决,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二、首套房认定资格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与当前我国楼市实行的因城施策原则相关,不...

·商标侵权跟律师私了违法吗?
     一、商标侵权跟律师私了违法吗? 依据刑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所以出现侵权纠纷时,只要双方同意的,是可以私下和解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单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说明具有索赔的权利---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