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您的位置:首页  »  
 

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赔偿金不征税原则,是指受害人从赔偿义务机关那里获得的赔偿金无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赔偿金不征税,一方面是因为国家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使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对受害人的弥补,如果还要求受害人将其中一部分赔偿金以税款的形式归还给国库,则背离了国家赔偿的原则和宗旨;另一方面,国家赔偿金是一种不足额的赔偿,其只能赔偿受害人的直接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损失与间接物质损失不予赔偿,因此,其数额是不能完全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的,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要征税,更是大大弱化了国家的赔偿责任,进一步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
  
  
  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
  
  
  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初衷都是要因国家权力扩张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对受害者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的弥补和道歉,平时公民们的合法收入向国家交税,等同也是在充实国家财政。可是,国家赔偿法如果说要交纳税费的话是削弱了国家侵权行为的担责的,而且,本身国家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给被侵权人造成的精神损失是多少钱都无法弥补的。
  
  
  
  

·我国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
    对于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所担心的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这个问题,国家对于工伤鉴定委员会也有着时间限制。工伤鉴定委员会只要已经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就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之内,将工伤鉴定的结论报告书在发到当事人手中的,所以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就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诈骗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如何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罪名,法律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诈骗罪?如果构成诈骗罪,就要量刑。我国相关法律中对诈骗罪量刑幅度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审查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界定“相同商标”
    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先权商标相同,要先看该商标与在先权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然后从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和含义去判断商标是否相同。在商标审查中,审查人员将按商品(服务)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实际情况,对“同一种商品(服务)”(如服...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要怎么进行区分
    很多人在被骗后不仅仅是想要把钱要回来,还会想对方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了诈骗罪,能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让对方坐牢,这就要将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进行区分了,那到底实践中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要怎么进行区分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要怎么进行区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

·受害者是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受害者是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

·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一、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

·部门物资借条需要写吗?
    部门物资借条需要写吗?部门物资借条是否要写就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样的,一般借条的范文是:物品借条__因__需要,于 年 月 日向___借用___,并确保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归还。经办人:负责人:借用单位签章年 月 日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起诉离婚房子拆迁款能动吗?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无法修复的时候就有可能走上离婚这一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有时候,一方起诉离婚的时候,房子正好赶上拆迁,对于房子的产权方来说,可以拿到一笔拆迁款。那么起诉离婚房子拆迁款能动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离婚房子...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人陷...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您在贷款买房时,常常由于考虑到高昂的利息,有时手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会选择追加首付的方式,以降低今后还款时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如果需要变更合同的话,具体的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想必您十分关心吧。我们将对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的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