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一、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交通费
  
  (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医疗事故在哪里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中,难免会出现疾病,那么在到医院进行治疗时,如果医生出现了疏忽导致了医疗事故,不仅会对伤者的身体上造成伤害,也会对伤者的精神上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也要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的具体金额和项目可以经过双方来协商决定。
  
  

·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
    虽然人们从小被教育不要犯法,但现今还是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有的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不易捉拿,民警就会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手段来捉拿他们。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合法合理,案情符合逮捕条件,还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执行。那么,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请看下文。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的,如果员工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可以直接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你们双方谈妥后都同意解除合同,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如何处理?
    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传播影响大等特点,再加上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时往往又要追求时效性、爆炸性等效果,因此,其报道的内容一但失实,造成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对涉及的民事主体的名誉影响也是巨大的。因此,发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失实后,采取措施及...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享有的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

·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时要注意什么?
    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是指,夫妻共同贷款(如房贷、公积金等)的借贷方只需要绑定一个人的账号做为指定还款的账户,另一方没绑定账号的,可以将资金存入还款账号,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就约定好了,在绑定还款账户的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从另一个人的账号里进行扣除。关于公积金贷款...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罚是什么?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罚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什么是违约金?合同违约不赔违约金会怎样?
    什么是违约金?合同违约不赔违约金会怎样?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里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里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劳动者的工伤补偿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者的工伤补偿的期限是多久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