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
您的位置:首页  »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从而分了卖掉房子的钱,但是这些房子有可能贷款还没还清,有可能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一个人,所以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一般离婚夫妻买房子的流程如下:第一步,议价并交付定金,夫妻共有一套房产的,基本上按照每一个正常的买房程序来,但是要注意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夫妻双方需要和买家进行房价的商讨,之后就是买家确认买房之后需要交付定金,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同时在场,或者有证据表明夫妻双方都知晓此事。第二步,按揭还没有换完的房子需要注意此步,首先需要离婚夫妻双方准备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拿着已经合法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身份证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这个时候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和买方同时在场的,因为需要变更成买方的名字。然后就是按揭贷款的更换,同样是需要离婚协议书和前面已经办好了的房屋所有权的更换证明,从而把先前的按揭贷款手续变更成买家。第三步,房屋没有未还清的贷款,只需要离婚夫妻双方拿着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和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还要买方同时在场,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手续。离婚卖房的手续流程和正常的买房过程并没有什么比较大的不同,只是需要一些必要的时候,比如签订转移手续,需要双方同时知晓的时候同时在场就行,当然实际买卖成交了,合同上面也需要由双方共同签字才行,毕竟房屋属于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肯定就要双方都签字了,那么才能对房屋作出处分。
  
  
  

·借给他人钱时利息如何约定
    利息是借贷关系中的额外收益和付出,收益是针对借出方来说的,而付出则是针对借贷方来讲的。不过,借贷双方对利息的约定不能超过法律的限制。具体点讲,借给他人钱时利息如何约定呢?对于出借人来说,在借钱给他人时要注意什么问题,以避免借款收不回的风险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劳动法加班计算方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加班计算方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加班的定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加班的限制、例外及禁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 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债的法律效力,不是物权的法律效力。 二、签订赠与房子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如何处罚
    劫夺被押解人员后果比较严重,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因为被押解人员都是有罪或者被怀疑有罪的。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肯定是不合法的,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有关人员及其部门会严加追查,直到找到嫌疑人并将其抓博归案,并给予相应处罚。那么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如何处罚呢? 一、构成脱逃罪的条件是什么? 依...

·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会后,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一般约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常见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除劳动者除劳动合同外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

·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都有谁,二审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都有谁,二审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 在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如果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有些劳动者和劳动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如果产生劳动争议了,就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果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单位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一、何谓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吗?
    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吗?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因为辞退临时工的话,他也必须是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之下所进行,如果是违规操作的话,依然是面临着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的。比如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只要具备这几种情况就可以形成劳动关系: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和该劳动者要符合法...

·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
    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 一、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 上班半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上班一个月后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建立劳动关系半个月没签订合同的,不能擅自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发布时间:2008-05-22 08:09:27

 

    为确保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根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