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您的位置:首页  »  
 

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结婚条件,《民法典》中规定了必备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禁止性的条件。所谓禁止条件,也就是当事人都不能具有的条件。若有一方存在一个禁止条件的话那么就会被禁止结婚,实践中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呢?我们为您在下文介绍。
  
  一、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的亲属。
  
  二、拟制血亲能不能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 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因此,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属于近亲之间结婚,另一种则是当事人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当然,要是属于拟制血亲的话,当事人之间存在养父母子女关系或继父母子女关系的,通常也是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列。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有哪些?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的国内仲裁裁决,和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

·分割遗产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1、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又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

·产品设计著作权转让合同模板怎样写
    产品设计著作权转让合同模板怎样写 甲方:________(通常为著作权人) 乙方:__________(通常为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产品设计著作权转让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出让作品《______________...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若是外国投资者则用外币出资)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一、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一、《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

·犯罪嫌疑人批捕前提审几次?
    一、犯罪嫌疑人批捕前提审几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审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

·股权转让需要公告吗?
    股权转让需要公告吗?股权转让在现代公司经营中常见,是股东行使股权的方式之一,股权转让可以使企业从新获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的向前发展,股权转让是现在公司经营中比较成功的一种公司制度,因此现在很多公司都有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同时也有很多问题,例如股权转让需要公告吗?很多人不清楚,...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在发生欠款后,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否则,一旦没有及时清理,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少债务风险,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是企业的经营活动。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呢?企业如果决定就欠款问题提起诉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企业诉讼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