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6、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法定继承人的;
  
  7、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收土地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的;
  
  8、闲置土地按收回方式处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有土地回收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程序书面申请,并按下列情形提交材料:
  
  1、实施旧城改造或公益事业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拟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划用地许可证、立项批复、建设用地审批单、测量图、拟用地红线图、征地拆迁完毕回复单、征地拆迁补偿支付凭证、土地调整置换方案、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征地拆迁明细表及土地证书等;
  
  2、闲置土地及其他情形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调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地籍图、闲置土地测量图、调查报告、土地登记及发证资料、用地批准资料、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等。
  
  三、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个人拿到国有土地后,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使用年限未到期之前,发生特殊情况,比如城市建设方案调整、单位撤销停止使用划拨土地、城市拆迁导致土地计划调整的,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的一方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
  
  

·办假离婚证是否违法?
    现在很多大城市对商品房实行限购政策,一些人因为不符合购房条件而动起了歪脑筋。有的夫妻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骗的购房指标,更有甚者,找到黄牛办了假离婚证。这种行为其实充满了风险,那么办假离婚证是否违法?我们一起通过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办假离婚证是否违法? 办假离婚证是否违法分情...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关于商品房的买卖,住建部专门制定了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关于商品房的买卖,住建部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买卖合同样本,方便各开发商使用,但是需要注意一般在这个买卖合同样本的基础之上,往往还会格外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1、本合同文本为示...

·房屋中介费能怎么收费
    房屋中介费收取: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2、房屋价格评估...

·追讨欠款起诉时要注意什么
    欠债不还可以说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其中有些人是确实不具备还债的能力,但有部分却是恶意不还债,自然在不同的情况下,实际的处理方向也不一样。很多人在追讨欠债的时候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追讨欠款起诉时要注意什么呢?如果你不了解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内容介绍。一、欠款纠纷该怎么解决...

·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没有所有权。同时,公民使用国家的土地有年限上的规定,它根据被使用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年限。那么,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新的土地使用权...

·刑事附带民事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 因不服___________ 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_______ 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 ...

·机动车侵权责任自行车撞人侵权责任分别是怎样的?
    机动车侵权责任自行车撞人侵权责任分别是怎样的?机动车、自行车撞人侵权承担方式主要是支付民事赔偿金。但是在担责之前,需要先确定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

·未婚先孕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现在我们这个社会属于比较开放性的社会,很多的情侣在谈恋爱时就已经居住在一起啊,在这期间很有可能会是女方怀孕。那么有些人,为了更牢靠的稳固双方之间的感情,会选择把孩子生下来,但男方却拒绝承认,那么未婚先孕不出抚养费该怎么办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未婚先孕不...

·撤销假释后刑期如何计算
    假释有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满后才能算是成功的假释。而要是中途被撤销假释的话,由于已经过了一段时间,那么撤销假释后刑期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假释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承载着我国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刑罚政策。《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