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通常交警大队在勘查完交通事故现场后,会结合相关证据出具一份交通事故处理单,给出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当事人要凭借处理单申请赔偿或向车辆保险公司理赔。那么如果不慎将处理单丢失,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这个小常识。
  一、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若不慎将交通处理书丢失,当事人可向相关的交警大队申请调取原件,复议一份,若交警部门没有原件,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向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取,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
  二、交通处理书的作用是什么?
  交通处理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
  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交通处理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第十九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通过上文,我们就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简单描述。交通事故处理单一旦丢失,是不能补办的。但是处理单一式三份,一方如果丢失,可以到交警大队申请调出原件,进行复印。交通事故处理单是双方处理交通事故,确定赔偿的重要依据,应该妥善保管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金的考虑,在买房时放弃了新房而选择了二手房,与新房不同的是,二手房的交易对方也是个人,买卖双方除了价格外还有一些购新房不会涉及的内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要注意什么呢?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

·公司可以无偿转让股权吗
    可以。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纳税地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

·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分配是需要亟待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操作不好的话就容易出现问题。在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那么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一方提出离...

·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

·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
    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近年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在逐渐的上升,此时就需要对死者家属做出一定的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

·一般来说发生工伤之后大家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如何运用
    一般来说发生工伤之后您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如何运用法律的途径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工伤认定的流程方面需要您的了解,发生事故的伤亡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的认定,那么在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怎么走程序?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怎么走程序? 1、单位员工工...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一、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

·婚外情的取证方法有哪些
    如果夫妻一方有了婚外情,另一方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求赔偿的,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才行。那你知道婚外情该如何取证吗,取证方法有哪些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一方有婚外情如何取证? (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

·合同管理的程序有哪些?如何管理合同?
    合同管理的程序有哪些?如何管理合同? 合同管理的程序有哪些? (一)拟定合同程序内容 1、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并结合公司规定,起草相关合同 2、将拟定好的合同及时上交主管审定 3、如为供销合同则直接送交法律顾问审定 4、如非销售合同,直接送交主管部门审定 5、如非销售合同,...

·男女双方根据习俗办过婚礼,但未登记,登记之前购买的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不是事实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