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遗赠房屋买卖期限方面有限制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遗赠房屋买卖期限方面有限制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遗赠房屋买卖期限方面有限制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遗赠房屋买卖期限方面有限制么?
  
  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根据《民法典》,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接受遗赠有效时间是多久?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和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由此可见,接受遗赠是有时间限制的,受遗赠人必须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三、办理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老人去世之前,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屋赠与出去。被赠与人拿到房屋产权后,随时可以买卖房屋,没有时间上面的限制。办理房屋赠与过户,需要准备好房产证、赠与合同、赠与房屋公证书及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赌债可以不还吗 是否可以不还赌债
    一、赌债可以不还吗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赌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是赌债”。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公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路。那么我国是把公路分为很多个等级的,例如乡村公路,国家道路等等。那么这些公路的等级是依据什么划分的呢?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而要是夫妻想解除婚姻关系,办理离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程序的。而协议离婚的程序还与离婚诉讼的程序不同,那到底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

·约定服务期条款应该怎样进行约定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都会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有的甚至是专项培训,专项培训是可以约定服务期的,那通常约定服务期条款应该怎样进行约定?目前在企业诉员工的劳动争议官司中,关于培训费赔偿的争议占的比重很高。劳动者是否要赔偿单位培训费?请看详细内容。 一、约定服务期...

·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在我国,房子越来越多,预计近几年房子都卖不完,因为房价还是比较高的,也有一部分人买不起房子,只好买二手的房子。都知道土地使用证是你房子所有权的证明,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无法证明房子是你的,那么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程序...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身份证件等其实也是算在离婚材料离婚的,实践中,夫妻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这都是需要当事人准备相应证件材料的,同时证据材料也不能缺少,不然就有可能无法解除婚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 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那些 一、建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那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存在常见的问题 1、工程设计质量不高 目前,很多工程设计对质量控制不够重视。很多的业主为了省设计费,没有聘请专业设计院设计房屋,而是请一些“炒更”设计人员设计。这样,部分工程的设计文件不齐全,工程结构设计计...

·新刑法诽谤罪最高几年?
    新刑法诽谤罪最高几年?一、新刑法诽谤罪是如何量刑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

·离婚要如何起诉离婚诉讼?
    离婚要如何起诉离婚诉讼? 一、离婚要如何起诉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

·公司法2023年的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2018年的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