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防空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建造,其在我国的战略部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共人防工程从实际上来讲就是一个地下的防护设施,战争时期人们可以在里面躲避防止空袭,平时的情况下,该地也可以作为一般的保存物品的基地。那么,对于公共人防工程来讲其作用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今天带着您一起来学下以下吧!
  一、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
  
  (一)防护作用
  人防工程通常由人员生活设施和防护设施两部分组成。其中防护设施是人防工程的特殊设施,人防工程依靠这些设施达到各种防护要求,起到防护作用。
  (二)工程的密闭设施的作用
  主要由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和洗消间组成。它的作用是阻止染毒空气进入工程内。防护密闭门还能防冲击波,既能起到防护作用,又能起到密闭作用。两个相邻密闭门之间的空间称作防毒通道,能降低漏人毒剂浓度,便于人员进出。
  (三)滤毒通风设施的作用
  主要由滤尘器、滤毒器和风机、管道等设备组成。滤尘器和滤毒器分别起到滤除烟尘、毒雾和吸附毒剂蒸气的作用,过滤出来的空气由风机通过管道送入人防工程内室。
  (四)洗消设施的作用
  包括洗消间、消毒药品、洗消器材等。用于对进人人员进行局部或全身洗消,以避免人员将毒剂带人内室,保障内室安全。除以上三种设施外,人防工程中还有防化报警和监测化验器材,主要用于发现外界空气是否染毒,监测工程内气体成分变化情况和人员受放射性照射情况等。
  二、公共人防工程的注意事项
  使用方法和要求: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防护目的。待蔽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得到转入战时状态的预警号令后,要保持沉着镇静,服从城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而有秩序地做好防护准备。2、
  准备好进入人防工程掩蔽应携带的物品:包括密闭存放不易腐烂的食品和饮用水,个人常用药品,手电筒,可用作个人防毒的器材,个人生活必需品以及证件等。切忌携带有味、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程的包裹体积不能过大,要便于进出工程。3、要懂得各种防空警报信号及其相应的行动内容,熟悉自己待蔽工程的位置、通往工程最短的路线,以及人防工程入口白天、黑夜的识别标志。4、
  听到空袭警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进入附近的人防工程。进人人防工程时,要保持镇静,服从人防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切忌在工程口部造成人员混乱和拥挤,影响进入工程的速度。5、 在人防工程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吸烟,少饮水,不随地大小便,饮食残余物、垃圾要集中密闭存放。6、待蔽时要安静坐、卧,少活动,不打闹,保持体力,减少工程内氧气消耗。不要乱动工程内的各种设备。7、 当工程局部发生坍塌、漏毒等意外情况时,待蔽人员要利用简易防护器材进行个人防护,并听从指挥,有秩序地转移或进行隔绝防护工作,切不可产生混乱。8、空袭警报解除前,待蔽人员不得开门离开工程,防止周围受污染空气和放射性物质被带人工程。警报解除后,要防止人员突然拥出人防工程,造成混乱和拥挤。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和注意事项给您做的具体讲解。公共人防工程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防护作用,该防护不仅仅是指对战争的防护,也是对平时一些灾难的防护。但是在运用公共防护工程的时候,我们也要注意严禁使用明火等行为,以免给该人防工程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
    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 债务关系到了每个人的经济问题,而往往每个人的经济问题都容易引起纠纷。下面我们就要带您一起去了解债务以及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等一系列问题,希望看了我们整理的资料能够对您的债务问题有所帮助。 一、诉讼时效最长是多少年 最长时效: 诉讼时效,都是从知...

·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在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之后,则可以依法对单位的部分员工进行裁减,也就是提前解除与这批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进行裁员也是有范围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

·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房产等财产的继承来说,在财产分割之前没做放弃的意思表示的均作为接受继承,所以要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做出相关的表示,在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时,必要时可以进行放弃的公证。在接下来的文章里,我们将为您详细讲解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放弃房产继承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国...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一、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在线咨询 > 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有哪些
    中期票据公司债券 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有哪些区别 1、发行规模极其灵活。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额发行。与此相比, 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当时市场的情况而定。换言之,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离散的,而...

·假冒专利罪的辩护词
    假冒专利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专利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冒充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则完全被排除在刑罚处罚之外。不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无论情节如何严重,按罪刑法定原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通过民事救济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tjlytel}}> ...

·解除代理合同协议书范例
    解除代理合同协议书范例一、解除代理合同协议书范例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___处理 事宜。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年 月 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2、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

·什么时候专利权转让生效
    什么时候专利权转让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和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

·非法集资,利息算金额吗?
    一、非法集资,利息算金额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拒不退交非法集资利息,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如果没有妨碍司法机关工作执行收缴的话,到不至于会判刑。 在公安机关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后期的返还被害人财产时,会将受害人之前在参于非法集资活动时所收取的利息,抵扣本金。(这么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