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重要的人防应急内容,这项工作对于政府各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责任,而我国的面积广,情况比较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成,但必须确保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的有效实行,那么有关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有哪些呢?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我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完成,必须最大限度地控制转换量,确保其战备效能,为社会提供真正合格的安全产品。望各市人防办根据本规定要求,由工程部门牵头组织制定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对人防工程审图机构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宣传和培训,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省人防办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为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功能,适应人防应急准备需要,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等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扩)建人防工程。
  
  三、平时不得预留平战转换内容,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的工程和项目:
  
  1、人防指挥工程。
  
  2、省辖市以及苏南各县级市,建设的一、二等医疗救护工程。
  
  3、战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排烟口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门式活门、各种自动排气活门、手电动密闭阀门等。
  
  4、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浇筑的结构或构件。
  
  5、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清扫口、战时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及相应的止回阀和各种闸阀。
  
  四、平时应施工安装的项目或购置到位的设备(设施):
  
  1、各类封堵框和各种穿墙管应与工程同步施工到位。
  
  2、滤毒通风系统的粗滤器、预滤器和过滤吸收器,南京、徐州、连云港、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苏南各县级市应安装或购置到位,其他城市除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外的所有工程都应安装或购置到位。
  
  3、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采光窗、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等,战时采取的封堵件要到位。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封堵构件时,构件应与工程施工同步做好,并编号存放于工程附近的专用房间内。
  
  4、战时不用的管道截断、封堵措施应可靠、简单。
  
  5、防空专业队、救护站和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战时风机和风管应安装到位,其它工程战时机房内风管应安装到位,两防护单元之间密闭隔墙上的平时通风管、孔封堵措施到位。
  
  6、人防工程的气密测量管,滤毒通风的工程战时进风出入口的测压管应施工到位。
  
  7、胶管应购置到位,妥善保管。密封胶条应安装到位。
  
  8、口部染毒区供墙面及地面冲洗用的冲洗栓或冲洗龙头应安装到位。
  
  9、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人防工程,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的音响信号管线及三种通风方式的信号管线应预埋到位。
  
  10、战时用而平时不使用的水箱(池)及增压设备,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空专业队、救护站和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应安装到位。
  
  11、甲类人防工程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柴油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平时可不安装外,其它附属设备及管线均应安装到位。
  
  12、平时不使用的淋浴器和加热设备
  
  可暂不安装,预留管道接口和固定设备用的预埋件应施工到位。
  
  13、防化值班室及内部预埋管线应施工到位。
  
  五、平战转换设计必须满足《江苏省人防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审查应重点审查可实施性,并把握以下几点:
  
  1、必须在规定的临战转换时限内完成战时功能转换。
  
  2、最大限度地控制转换工程量,转换措施应可靠易行,严格控制后加柱的数量,各类孔口应尽可能采用防护密闭门的转换方式,少用钢板封堵。
  
  3、平战转换设计应采用标准化、定型化的防护转换设备和构件。
  
  4、凡有平战转换任务的工程都应根据储存转换器材的数量,设计专用的储藏室。
  
  5、预留的平战转换内容、数量等必须在工程预留处制作制式标牌标识。
  
  6、编制的平战转换预案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并与工程同步验收。
  
  以上就是有关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的总结,我国对于人防工程平站转换非常重视,但由于国土面积太大,情况也有过不同,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我们也为您做了相关细节的介绍和一些注意的事项,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每个工作人员都会无时无刻都会面临着意外,若是一不小心意外来临,那么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当意外降临到你的身上作为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相信其一定会对于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意外而负责,保障劳动者们的权益以及给予劳动者们相关的补偿,所以劳动者需要知道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申...

·2023年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2023年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

·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自书遗嘱是与代书遗嘱相对的,这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按照国家的规定自己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但在具体立下自书遗嘱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继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能否解除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婚姻而建立的,而现实中,有的继父母可能会实际对继子女进行抚养,而有的却不会。那在建立了继父母子女关系之后,若当事人想要解除这样的关系,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是否允许被解除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能否解除 婚姻法对已形成...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券上市 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上市制度。 与股票不同,企业债券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限,而且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因此,债券上市的条件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

·刑诉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侦查机关在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当然要告知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原因,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工作人员审讯的时候的一个工作技巧,为了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震慑到犯罪嫌疑人,并且也是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工作人员会将相关鉴定的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这是在我国刑诉法一百四十八条当中明确作出的...

·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现代社会,代驾作为一种新的职业出现,人们有时会雇佣代驾。但是就我们所知,我国目前的法律针对“借用、出租、盗抢”等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做了具体规定,但是对于代驾这种新生职业的责任承担并未作出规定。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雇佣代驾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呢?下...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根据每个省市的路况信息、车流量以及人员素质等制定符合自己本市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但一般都大同小异。那么接下来,的我们就以上海市为例,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