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离婚协议子女成人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离婚协议子女成人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离婚协议子女成人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协议子女成人怎么写?
  
  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其次,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离婚需要的费用
  
  (一)诉讼离婚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比较简单,而且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的费用也比较少。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费用就需要工本费,现在大概是9元一对。
  
  子女已经成年,那就无需对他们承担抚养权和监护权了,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一切都要按照他们的意愿进行,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只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和债务方面的问题便可以没有后顾之忧了,但家人毕竟是家人,也不会因为一纸证书而老死不相往来。
  
  

·人身遭到损害后怎么应对
    人身遭到损害后怎么应对生活中,有的人在遭受到人身损害时,惊慌失措,一点都不镇定,由此可能会造成二次的损害。那么公民人身在受到损害时,应该如何应对才是比较好的呢?很多人都在咨询我们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伤害突然而来,有的人惊慌失措,有的人心有余悸,还有的人抱着反正谁...

·按劳动法轻工伤如何赔偿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一、购买回迁房的风险?
    一、购买回迁房的风险有哪些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回迁房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1、办证时间难有保障。 对于暂无房产证情况下,...

·夫妻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
    分居前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分居后取走存款算不算盗窃,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国家法律有没有对这方面做相关规定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一、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 1、《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您的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日止。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转正后,基本工资为元,其他补贴元,合计元/月,并按基本工资数为员工缴交五险一金。 三、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

·疫情期上班工资标准是多少?
    疫情期上班工资标准是多少?疫情期间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主要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每个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都是法律事先规定的。那么您知道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

·合同生效后 是否可以约定失效
    合同生效后 是否可以约定失效 一、合同生效后 是否可以约定失效 可以。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失效做任何规定,所以是不存在合同自动失效的情形。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退回吗?
    在现在的社会中,经常会出现团伙聚集集资诈骗的情况,集资诈骗不仅会牵连到受害人的家庭生活,而且很有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法律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比较严重。一旦触犯了集资诈骗罪,法律都是会严惩不贷的,那么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以退回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资料来了解一下。 一、集资诈...

·合同成立未生效时一方反悔是否能解除?
    合同成立未生效时一方反悔是否能解除?合同成立未生效时一方反悔是不能解除的,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合同的双方对合同的目的、数量、价格等其他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了共识,也就是双方的意见达到了统一,那么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合同生效是什么呢,合同生效呢是指这个成立的合同在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