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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服法情况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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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服法情况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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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罪服法情况应该怎么写?
  
  认罪服法情况范文:
  
  本人XXX,因某年某月在某地犯某事触犯刑法第几条第几款之规定,被判处什么什么徒刑。现已认罪服法,感谢政府对我的宽宏大量,更感谢管教对我孜孜不倦的教诲。以后绝不做触犯法律的行为。我会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此致 敬礼!
  
  认罪服法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服从法律制裁的行为。是罪犯悔过自新、改恶从普的先决条件。考核罪犯认罪服法的标准主要是:
  
  (1)承认犯罪事实;
  
  (2)服从法律判决;
  
  (3)认清犯罪危害;
  
  (4)深挖犯罪根源;
  
  (5)主动检举揭发;
  
  (6)老实服法改造。
  
  对于刑事犯罪,一般是采用“认罪伏法”,也就是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过,任从法律的制裁。而第一种说法是说承认自己所犯得罪过,从内心中服从法律的制裁。二者适用的情况不同,在法律陈述时说认罪服法;在被别人陈述可以说成某某认罪伏法,这种情况一般用在新闻媒体形容某个罪大恶极之人被枪决时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一般而言,“认罪”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主观方面,犯罪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内心深处产生真心悔改之意。
  
  二是客观方面,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有供认不讳的客观事实。
  
  关于“态度”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
  
  一是指人的举止神情;
  
  二是指人对于事情的看法和采用的行动。
  
  社会心理学中“态度”的定义是:个体对某一特定事物、观念或他人稳固的,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成分组成的心理倾向。尽管《现代汉语词典》和社会心理学对“态度”的表述和所考察的维度不同,但其实质一致,即“态度”由“认识”(对事物的肯定或否定评价)和“行为”(由认识引起的所预备采取的反应)两个核心要素组成。“认罪态度”属于“态度”范畴,它仅仅是“态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因此,我们不妨将“认罪”和“态度”作为逻辑起点,并结合刑事犯罪的特点,对“认罪态度”作出界定。“认罪态度”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程度和所采取的行为反应。
  
  综上所述,罪犯在被国家机关侦查完毕后起诉肯定会面临与法律完全一致的处罚,但是如果被告人意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之后做出了认罪以及主动接受处罚的态度后,肯定会得到法院的综合考虑后的减轻决定,但是认罪服法也是有很高的要求才能减刑机会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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