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
您的位置:首页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二、企业拖欠工资如何处罚至于对拖欠工资如何处罚,《劳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你们可以找公司负责人再协商一下,如果还不行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三、哪些不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不管是拖欠工资还是克扣工资,其实这都会对员工的利益造成损害,另一方这也属于企业的一种违法的行为。另外,有些时候企业支付员工工资可能会以实物代替,但按照法律中的要其,工资报酬的支付只能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因而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企业的行为也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所以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
     身份证顾名思义就是中国人的身份证明。但是可能会有很多不可避免的因素,我们的身份证可能会出现过期,丢失等。没有身份证,很多事情都可能办理不了。我们国家法律现在就出台了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的新政策,这就大大的方便了人们。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去了解了解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的相关知识。...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的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举证,建设工程类纠纷举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有关的内容。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新进员工试工期辞退要支付工资吗?
     一、新进员工试工期辞退要支付工资吗? 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得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一次性付清工资,所以试用期被辞退后可以马上结算工资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

·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
    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精神病国家一般是不能关押的。相关的规定是:精神病患者也属于患有严重的疾病,精神病患者不仅不适合关押,在法律上有精神病患者所实施的一些犯罪活动,其实根本没办法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一、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我国《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无利息,全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可以更改的,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

·合作开发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从上述对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可以概括出合作开发合同应符合的条件:

  一、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应当是有...

·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那么,刑法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怎么判刑?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

·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解决纠纷的一些方式是比较多样化的,比如说民间方面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就是调解,在诉讼方面就是民事诉讼饰,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当然在处理这个诉讼过程当中,有可能法院会做出一些错误的判决,这个时候需要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