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可以不给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可以不给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可以不给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可以不给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吗?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离婚抚养费解决办法有哪些?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
  
  三、离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抚养小孩是父母的义务,双方离婚后,小孩由一方抚养,而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至于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有几种,包括失去劳动能力、被判刑没有收入的等。不给的话应该订立一份协议书来明确。
  
  

·老公不肯离婚怎么办
    老公不肯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之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到某个公司上班时,我们就会跟公司签定相关的合同,有些公司在需要用人的时候把我们招用进公司,但是公司不需要那么多人的时候就直接把你辞退了,有的公司在辞退我们的时候可能会给一些赔偿,有的公司就不会,那什么情况是需要给我赔偿的,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又是多少呢,...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双方签订的《顾问行销保险代理合同》、《储备营业处经理聘任函》可知,双方的关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会因任何因素构成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

·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法律规定什么是入户盗窃罪?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入户盗窃罪? 入户盗窃罪就是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家庭,并在家里实施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是极易转化的,很多案例中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常见的多为携带凶器)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 ...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强奸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犯此罪的一般情况下是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在一些情况下,则就会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而对应的情节我们也称之为加重情节。那到底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问题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但不是任何对仲裁都能提起诉讼,有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

·做工伤鉴定要体检对不对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
    做工伤鉴定要体检对不对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对于在需要做工伤鉴定时的情况时,是否需要全身的检查是由医疗机构来根据情况认定的,如果认定有需要来做全身的检查,那么就要按照规定来给工伤鉴定者做出适当的检查。不属于治疗工伤的费用,不能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当按谁同意谁负...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nbs...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