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一,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交通法是针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是车辆和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没有例外,因此,交警是懂得法律的,更是要遵照交通法规行驶。但是,交警有特权,警笛开路时,一切车辆有避让的义务。除此,交警和普通车辆没有任何区别。
  
  二,逆向行驶的处罚
  
  根据具体情况,交警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处罚,罚款一般200。逆向行驶罚款标准是什么,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逆向行驶扣3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现在国家对于公务人员的工作行为以及个人行为做了新的规定,非公务时间不得开公务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一定要按相关规定使用相关的车辆以及其他的物资。交警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也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执行,但是民众应当给与配合,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侮辱、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一、侮辱、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一)侮辱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

·新车划痕险第二年保费是多少?
    汽车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很多的保险的,有一些保险是必须要缴纳的,其中就有交强险。但是还有一种保险是可以交也可以不交的,其中就有划痕险。生活当中汽车很多有划痕的情况发生,划痕险对于不是故意行为的划痕是可以进行理赔的。那么新车划痕险第二件保费是多少? 汽车保险一年报一次划痕险,肯定...

·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范文 河沙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业务的需要,向乙方供应河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

·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

·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工程方面无疑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
    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工程方面无疑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那么建设工程也是大多数人们工作的内容之一,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市场是建设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市场的核心与龙头,是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的关键。那么,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来详细介绍建设工程发包与...

·法院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健全,越来越多的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现在的法院面临执行难等问题,但是你知道如果拒不执行判决可能会构成法院拒执罪吗?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拒执罪。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

·撤销权消灭的有哪些情形?
    撤销权消灭的有哪些情形? 一、撤销权消灭的有哪些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条规定了撤...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肯定会随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的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就比如公司如果创办分公司的话,很有可能将劳动关系进行转移。企业之间内部的这种劳动关系转移在操作起来的时候还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劳动关系发生转移以后,其他相应的事项也需要进行转移。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

·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产评估,那么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时什么呢?请从的我们整理的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什么 对于不懂评估、不了解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