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中介机构帮助出租人顺利的出租房屋,同时也会帮助承租人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可以说中介在中间起的作用是比较大的,于是出租人或承租人一方或双方就应当支付其一定的中介费。那么一般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口头咨询由双方协商。书面咨询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报告每份3000~1000元;技术难度大、复杂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以上标准是指导性价格。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效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个月至一个月成交租金额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按成交价的0.5-2.5%计收,最高不超过3%,向委托人收取。以中介费来说,有的中介按房屋成交总额的2%收取,有的按照1.5%收取,有的则是按1%收取。对于不同的收费标准,各中介的解释是自己店里的规定。在目前房价高居不下的情况下,按不同标准收取的金额差别很大。以一套交易价格为80万的房子为例,按2%和1%收取中介费,差价高达8000元。同时,目前的部分收费项目也没有纳入其中。例如不少房屋中介在帮助客户办理贷款时所收取的贷款费。在房屋买卖中,有的中介按照贷款总额的5‰收取贷款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许多购房者对此颇有意见。二、与中介签合同要注意什么1、购房人首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2、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不超过成交价的2%,租赁中介经纪服务费不超过一个月租金的70%3、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支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4、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实践中,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所租房屋的租金等确定的。因此,不同的地区的房产中介收费标准都是不同的,这点您需要注意。房产中介收取了双方的中介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醉驾180以下长沙刑事法院的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增加数额的。 《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医疗纠纷中原告对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
    医疗纠纷中原告对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 现在因为医疗纠纷引起的案件不断增多,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就会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双方无法对医疗纠纷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话就会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公正性,有一定的证据意义。如果医疗纠纷中原告对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呢? 一、怎样提起...

·民法总则追索抚养费的法条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一、民法总则追索抚养费的法条是什么?《民法典》生效后,《民法总则》就废止失效了,关于追诉抚养费的规定,《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

·分手后男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分手后男友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

·国家赔偿法项目有哪些
    国家赔偿有一些具体的项目,对于那些受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的公民,国家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国家赔偿按照抚慰的原则。那么,国家赔偿法项目到底有哪些呢?同时,我们还要知道国家赔偿的范围,这对于国家赔偿来说,是最基本的内容。 一、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

·民事诉讼律师费什么时候交?
    一、律师费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2、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

·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多久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多久完成?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离婚抚养费怎么计算,支付方式是什么
    夫妻离婚围绕子女产生的问题不仅仅是抚养权问题,还有抚养费的问题。而实践中,很多人并不清楚离婚抚养费怎么计算。具体又以什么方式来支付抚养费。针对这两个问题,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离婚抚养费怎么计算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