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法》对醉驾的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作为读者的亲朋好友,不要酒后驾车,因为酒后驾车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不仅能够危害社会安全,同时会给自身带来一定的限制,同时也解决了爸爸醉驾一般会被判多久,若有疑问,请随时咨询我们。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

·民政局系统自动离婚是否存在?
    民政局系统自动离婚是否存在?民政局系统自动离婚是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

·酒店工资福利怎么样制定才好?
    在现代社会,酒店已经由一个纯粹的吃饭场所向集住宿、娱乐、饮食于一体的新型酒店发展,且一般酒店住宿饮食都是远远高于旅馆和饭馆的,那么这样一个高消费的场所的员工的工资福利怎么样呢?一般而言服务行业的工资福利都比较好,但是在酒店这样一个场所是不是也这样呢?下文将为您解答酒店工资福利怎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退场。 专家鉴...

·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其构成要件就是罪名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准,那到底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就要从此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另外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也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实际认定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因具体案件不同而不同,以下举例说明:1、失火罪。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

·交通事故出现人伤不去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出现人伤不去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拖着不处理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

·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对于孩子的方方面面都要足够重视,特别是人身安全问题。孩子在上学时为了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就设立了校车作为专用车来接送孩子们上学,但是也有校车超员的现象,那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校车的相关信息 1...

·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在购买房屋之后,存在着房屋的价值上升或者降低的现象。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子价值的增值部分价值的计算方式是如何规定的呢?不同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具体是如何计算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离婚房子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 第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