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程款拖欠的原因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款拖欠的原因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

   有的建设单位在资金不足、融资渠道还未落实的情况下,便盲目上马。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先上马,后筹资。还有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后,随意增加预算,扩大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存在“欠款出效益”的错误思想,不守信用,利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业竞争激烈、僧多粥少、饥不择食的心理,搞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甚至故意结算后不及时偿还欠款。

   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竞争激烈, 有的甚至主动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大多数单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信用风险意识,在签订和执行合同中不善于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少数单位执行合同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延误工期,为建设单位找到了拖欠的理由。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涌入到建筑市场中来,加上农村施工队伍的迅速发展,使本来就供过于求的建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恶性竞争的现象也是屡屡发生。业主与施工企业间已经失去了本应有的平等地位,一些业主往往在合同中附加一些不平等条款。施工企业自是有苦说不出,就是东挪西借垫资承包也要做下去,因为没有工程就没有盈利,企业也就无法生存下去。所以施工企业就会冒着极大的风险寻求企业的生存之路,这就为以后的拖欠工程款埋下了隐患。 建筑企业法制观念薄弱,合同签订与管理存在问题一些建筑企业虽然知道拖欠款可以靠法律来解决,但在实际遇到问题时并不愿意诉诸于法律,一是怕引起纠纷影响与业主的关系及在其他业主心中的企业形象,二是打官司需要牵扯到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耗费时间比较长,且即使胜诉也不一定能够顺利的执行。而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及其适应性不强也给一些业主制造了钻空子的机会,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制造了困难。同时企业中负责签约的人员大多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合同缺乏周密细致的考虑,仅仅以争得工程为目的,为以后合同的实施埋下了隐患,也给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制造了困难。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并没有指派专人负责,以至于没有及时的发现业主的违约行为,也没有详细的记录,也就失去了索取工程款时有力的书面证据。

·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
    离婚官司一直是我们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离婚时夫妻双方的经济财产分割关系着双方切身的利益,因此双方对于自身情况的证明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要注意些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 1、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况需要多次。总...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商标到期的宽展期多久?
    商标到期的宽展期多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

·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
    我国每天都有大量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有些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解决,而有些则通过诉讼离婚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一般来说,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当事人就只要走法律程序了。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目前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可以代理这种案件。一、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

·女兵征兵体检标准是什么
    主要有四个方面:1.身高标准调整,男青年身高标准由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身高标准160厘米以上。2.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视力标准的调整,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1)标的物:标的物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销售合同中的标的物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2)...

·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怎么起诉?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在生活中遇到纠纷的情况下,多数人都知道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而实际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人也不少。那要是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此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应该怎么来起诉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起诉流程如...

·夫妻债务举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债务举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夫妻债务举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要想认定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必须要看是否存在着夫妻共同的签字,或者是没有签字的状况之下,另外一方有没有进行追认,当然了,追认的话它必须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通过电话或者微信。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多久《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税包括哪些项目?
    按照上海市规定,如果双方之间签订的租房合同是针对经营性用房的,双方需要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并且缴纳一定的税费。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税要缴多少?都有哪些税费?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的声音。 一、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交什么税费? 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交税的时候带上出租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