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难道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难道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您的位置:首页  »  
 

难道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难道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大部分久居城市的人都有一个梦想就是能够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如果一旦买房自然就涉及到要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两件事情,那么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其实不然,楼房可以有土地使用证,只是需要自己去办理而已。
  
  土地使用证原来只有集体土地才有,上面有边界四至,一看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但现在不同了,国有土地的房屋包括楼房也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没有边界四至,只注明了土地面积,和房产面积不一致,都比房产面积要小些,只不过是按照整个楼住户平均摊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购买二手房的一些技巧和必须注意的八个方面:
  
  第一,查明产权状况,最为重要。即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
  
  购房人第一步是要卖方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第二步应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档案文号、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第三步要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所购房有无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以及与人共享等,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一般来说,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此外,千万不要忘记了解购买的房子已有多长历史、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长;有没有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水、电、气费等。要认真考察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以及房屋周围环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的情况。对房屋配套设施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供应情况和收费标准以及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走访一下周围的邻居,对这里的环境和生活方便度会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二,如通过中介找房,一定要会选择
  
  一定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这些问题一般不大。选了中介公司也要选人,毕竟大的中介公司也有服务不好的,小的中介公司也有服务好的。找中介看房的时候记得要张淘房卡,因为你可以凭借淘房卡在淘房网对中介的服务进行评价,所以敢给你淘房卡的中介一般质量都还不错。因为你可以对中介的服务进行评价,所以中介一般不敢乱来,会尽心尽力为你服务。
  
  第三, 建议您在买二手房过程当中双方见面
  
  现在二手房市场有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吃差价的行为,很多买房人面对的时候只是房屋的中介公司,对房屋的具体状况不清楚,也没有见到真正的业主和卖家,这过程中就会发生比较大的价差,可能这套房子132万拿来,可能140万卖给你,实际上买卖双方都受到了损失,有些中介公司就利用这样的方式赚取差价。从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上这是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很多购房人不知道。
  
  第四,怎样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
  
  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一般要签两个合同,即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署的《买卖契约》,还有与中介公司签署的《房产中介合同》。 房产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作居间合同,签署前一要审查其资格,看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二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要与中介公司签订统一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上应写明代理方式、代理报酬、代理期限与代理权限等内容,特别要注意是否盖章及写清有关日期。
  
  签订《房产中介合同》或《买卖契约》时,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切记此款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否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除了要选择信誉好的品牌中介公司和选择专业素质好、负责任的经纪人外,选择购房时,一定多次、实地看房。
  
  第五,在初步协议中要写认购款还是定金必须清楚。
  
  购房人在二手房交易合同谈判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首要原因是已付了“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认购书几乎都将认购款写成“定金”。
  
  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就应该退回。
  
  第六,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必须写明原房主何时迁出其户口。
  
  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人们最关注的是房产证、土地证等,往往忽视了户口迁移问题。按照户口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一户头上只能上一户人,在原产权人户口没迁走前,新房主的户口不能迁入,这自然会影响到以后孩子上学等一系列问题。购买“二手房”,必须在原房主户口全部迁出后,方能办理新产权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入户手续。
  
  为避免因户口迁移而引起的问题,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加强自我保护,签订好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不仅要明确约定原产权人户口迁出的时间,还应明确不及时迁移的法律后果。必要的时候,可以和原房主一起到当地派出所确认其户口是否全部迁走,然后再办理产权手续或结清购房款。 一定在合同中注明,“甲方(卖方)应在___日内把户口迁出,不得拖延。”并约定不能如期迁出时的惩罚措施。
  
  第七,正常情况下,房子交接完毕,房产登记过户后当日,才应该付清全部房款。
  
  如果不能按时交房,以及买方在未取得房地产证前,则根据情况,暂扣部分房款,不应付清全部房款。这方面应在《房屋买卖契约》中注明暂扣多少房款的具体数字 。因为在审批办理证件的过程中,如手续有问题,就办不了房地产证。最后,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领取房地产证时,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证,应提前办理委托领证公证手续。
  
  第八,转让房屋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其中契税由买房者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
  
  所以楼房也可以有土地使用证的,哪些问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的不过是不了解罢了。我们只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去办理就可以了,毕竟买房是一件大事情,所以买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搞明白流程,这样才是最稳妥的办法。
  
  

·房屋价格上涨,卖家反悔,法院能否判决继续履行?
    1.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就是要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及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2. 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判决合同解除。 3.第一,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比如,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过批准可以这么做。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

·准备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合适吗?
    准备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合适吗? 离婚的话,房子是可以过户给孩子的,这是属于赠与。 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

·劳动者请假程序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直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条文中,在对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规则的表述上有两个专有名词:劳动纪律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是指由用人单位制定的要求全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共同遵守的劳动行为规则;规章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二者的区别在于:...

·合同诉讼对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对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合同产生纠纷的,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纠纷的利息计算有以下的规定:1、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利息支付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但利息不超过法律的规定,既年利息不超过36%;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欠款利息支付问题的,双方可以协商补...

·房产赠与有哪些法律特证?
    一是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即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地产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受赠人享受无偿接受对房所赠与房地产的权利; 二是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将房地产交付受赠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完成后,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发生纠纷,受赠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三是赠与合同是要...

·哪些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
    哪些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在现今社会上,工作者与企业经常出现因劳资、工伤等问题等产生分歧从而引发两者之间的争议。这也是我们所称的劳动争议。那么,哪些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其实在我国法定上就有了详细讲解。下面,就让小篇给您讲解一下有关知识吧。 一 、六种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 ...

·专利权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专利权的权利具体有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

·企业经济裁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并不是随意进行的,此时若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裁员的条件规定,那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而即使满足了规定的裁员条件,也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才行。那到底企业经济裁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经济裁员需要经过哪些...

·在我国,由于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主义,而不像动产那样“谁占有,
    在我国,由于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主义,而不像动产那样“谁占有,谁所有”。因此,产权对一个人来说很重要,但有不少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不知道这些房屋产权陷阱,也不知道如何预防房屋产权陷阱。那二手房交易的产权陷阱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卖房者”非二手房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