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一、婚外情有了孩子能构成重婚罪吗?ʦ绰13951899110
一、婚外情有了孩子能构成重婚罪吗?
λãҳ  »  
 

一、婚外情有了孩子能构成重婚罪吗?

www.nj48.com Ͼͬʦ

    一、婚外情有了孩子能构成重婚罪吗?
  
  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必须是在无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如无与他人结婚,单纯是婚外情,不隶属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另一半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被告人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就是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前一个婚姻和后一个婚姻都是经过民政部门合法登记过的。至于有配偶的人如何第二次蒙混过关,获得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机会的,再所不问,常见的手段有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舞弊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这种重婚已不多见,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的男女,不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同上的道理,也比较少见。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当然受欺骗而与已婚者结婚的除外。
  
  三、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了孩子如果没有具体的证据可以证明重婚的行为,那么这种一般会按婚内出轨来进行处理,这种情形是不构成犯罪的,认定重婚罪不仅要有物证而且还要有人证,而且情况是属于比较严重的,这样才会按刑法的条款来进行处罚。
  
  
  

合同实际成立的情形条件有哪些?
    合同实际成立的情形条件有哪些?(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二、书面合同的签订内容有哪些?(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2.是履...

欠钱不还只有手机号怎么办
    欠钱不还只有手机号怎么办?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3、向法院起诉。没有借条,同样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还款,但必须充分收集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

公司可以因为怀孕辞退员工吗?
    公司可以因为怀孕辞退员工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
    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 公司想要发展壮大,需要更多的资金,有时候一个人力量很薄弱,无法拿出那么多现金,这时候需要进行融资,吸收其他股东出资。出资除了以现金形式还有其他很多种,那么您在出资的时候应避免不合法的出资形式。那么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形式呢?下面我们为您了解一下 ...

对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究竟是按《民法典》合同编的赠与处理,还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约定处理?
    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问题是这种有效的赠与约定是否可以撤销? 夫妻之间赠与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民法典》赠与合同一章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如下所述。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

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
    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 司法人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一个公司的日常法律问题和公司经营事务处理上都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那公司法人突然死亡作为公司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这一问题为您作详细的介绍。希望您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名誉权,那么公司法人是否也享有名誉权,其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

朋友明天要拘役了怎么办?
    朋友明天要拘役了怎么办?拘役会依法执行判决。当地没有拘役所的,一般就在当地的看守所执行,已经判处拘役的是无法延期执行的。而且拘役属于受到刑罚处罚,会留案底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都是监禁刑罚,而罚款、剥夺整治权利等属于非监禁刑,是刑罚的两大类。拘役就是刑期比较短...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与单位员工之间进行的一种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与单位员工之间进行的一种保密性的约定,但是对一般工作人员来说,并不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那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