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法词典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法词典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法词典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申请日: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之日。

    5、优先权日:指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提出这一申请的日期要求,称为优先权日;

    享有优先权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

    6、发明人、设计人:指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7、专利的分案申请:指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专利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起分案申请。即将一项专利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申请。

    8、专利申请复审: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的专利申请的决定,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次审查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

    9、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绍,它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3)发明内容;

    4)附图说明;

    5)具体实施方法。

    10、说明书摘要:对发明、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作简要的说明。

    11、权利要求书:是以说明书为依据制作的,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2、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

    13、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特点和进步。

    14、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5、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指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已批准的专利的宣告。专利法规定:申请人申请的专利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项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理由和证据成立,公告宣告该授予的专利无效的宣告。

    16、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实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使用权,具备下列两种情况,可获得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权:

    1)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实施该专利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形下,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其实施强制许可,获得批准后,享有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使用权;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7、侵犯专利权: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侵犯专利的行为可分为:1)假冒他人专利;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两种。侵犯专利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赔偿专利人损失、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犯人交不起罚金在监狱可以减刑吗
    不交罚金会影响判刑,但与减刑没有关系,减刑主要取决于罪犯在监狱的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

·环境损害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环境损害是由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责任: (一)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应当承担...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关系,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提起这部法律相信您并不陌生,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却很少有劳动者能了解清楚,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 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离婚管辖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来确定...

·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进行分配
    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进行分配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被征收土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常补偿的,补偿费的分配具有一定的标准,那么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一、...

·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

·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如何写
    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如何写 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虽然并未出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但现在的人们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一些财产纠纷,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已经变成一种趋势,尤其是再婚的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进行婚前财产协议的更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怎么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