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员提示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
  
  
  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制作谈话笔录:
  
  
  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调查取证: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制作复印(制)件:
  
  
  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4、出证
  
  
  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二、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3、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有必要进行公证的这些文书,都是日后非不可抗拒的因素之外根本都不能够发生变动的,可抚养权就不一样了,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都是动态的,比如说在公证的时候,双方协商的是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女方,可女方根本就不抚养孩子,虐待孩子的,有公证书也依然能够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

·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内容?一个企业无论大小,在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都会产生费用。这些费用有材料费、制造费、营业费和管理费等等,当然给工人支付的工资也属于企业的支出费用。这些费用有直接支出的,也有与产品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支出,这就涉及到一个概念,就是期间费用。那么期间费用包括哪些...

·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房屋的价格可以说是由市场调节之后定价的,此时需要结合房屋所在的位置、周边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等进行确定。因此就会出现有的房屋价格高,而有的房屋价格低的情况,就容易造成房屋差价损失。那实践中我们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如何...

·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新出的政策中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鼓励人们创业,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有些人成了公司的法人,有些人成了公司股东。那么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股东还是享有很多权力的但同时也承担着一些责任。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公司...

·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处罚金的,但是至于罚金应...

·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呢?若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那么有可能导致最终的仲裁裁决结果对自己不利,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1、劳动争议仲裁申...

·拘役和拘留有啥区别2023
    拘役和拘留有啥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当我们有了稳定的工作后,都知道在单位上班的个人都会购买五险一金,这是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基本待遇,只要是在职期间都会缴纳五险一金,而作为公司法人这一个特殊职位,那么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工作中,难免会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假如与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那么就要通过司法机关进行仲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知识。 一、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云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云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