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们在上班期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受到了工伤的伤害,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等的待遇。工伤保险让我们在受到伤害后,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我们可以在仲裁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的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的诉讼。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我们可以在仲裁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的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的诉讼。
  一,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
  我们可以在仲裁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的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的诉讼。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需要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2、构成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3、工资清单或者银行流水清单;4、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5、与主张相关的其它证据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结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与企业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工伤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2.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我们在工伤发生后,一定要即使的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企业,因为想要躲避五险等的责任,导致员工在受到伤害后,无法得到应该的帮助,不能有效的进行救助,因而致穷,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
  
  
  

·关于单位租车的协议书的范本
    关于单位租车的协议书的范本 如今很多人在用人单位上班,如果用人单位有车,那么很多人都是在用人单位租车,大部分都不自己买,在自己单位租车肯定还是比较划算的,每个单位的租车的条件和标准都不一样,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单位租车的协议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将为您进行详...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对于涉及盗窃财物、违法骗取钱款、贪污、非法集资等情形的案件,处理完毕案件后会对犯罪者的财产和受害人钱款依法没收或冻结,案情出具结果后,再进行归还或入国库处理。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一般...

·上海离婚房产纠纷是如何处理的?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为别的原因需要离婚时,如果之前没有协议好财产应如何分配,离婚时遇到财产分割可能就会有纠纷了,特别是对于房产来说。在我国每个地方的房产纠纷可能都会有写不同,我们就拿上海来说吧,对于上海离婚房产纠纷应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从几个问答来探讨下吧。 一、房产证上有未成...

·一方出轨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夫妻间应该互负忠诚义务,所以一方出轨,属于不忠,如果难以挽回夫妻感情,那么无过错方可能会起诉离婚。因为一方出轨具有过错,因此有些人以为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决离婚,那么要先确定是否属于法院会准予离婚的情形。   按规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

·误工费与劳务费的区别有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认为误工费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或是因意外事故,如车祸、高空坠落等受到损伤而影响到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费用,作为伤者是有权要求企业赔偿自己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而劳务费许多人可能都会认为就是工资,但其实不然,劳务费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

·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
    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 一、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税费有?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税的税费主要有以下几项: 1、营业税:国税总局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印花税:按照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双边征收,如果合同中股权转让价款低于股权合理价值的,税务...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公司辞退违法的或者没有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商标还没过初审是否能转让
    不可以。初审公告不代表商标已经注册完成,还不具备商标专用权,有可能被异议而无法完成注册。因此初审公告的商标不能向像注册商标那样进行转让。其权利还未最终确定。商标转让的条件: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比如是个人想买商标,那需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而如果是企业需要买商标,...

·离婚的时候是会让很多的夫妻陷入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中的的
    离婚的时候是会让很多的夫妻陷入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中的的,许多人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是会导致许多更严重的问题出现的,双方也都不会愉快的解决,所以您需要了解一下关于夫妻双方离婚谁家想要抚养孩子吗怎么争取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 夫妻双方离婚谁家想要抚养孩子吗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律师...

·高温津贴的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