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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前解除是否可随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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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前解除是否可随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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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前解除是否可随意进行?
  
  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也是不能随意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受让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同时,受让人不得许可约定之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二、是否可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三、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二)注销证明材料
  
  (三)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四、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部门及办理时限
  
  (一)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注销。
  
  (二)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办理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办理注销,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注销。
  
  (三)当事人提交的注销请求文件齐备、手续合格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注销合格结论,并发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通知书》。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四百七十五条 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由上我们知道,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前解除是决不可随意进行的。但是不能随意解除,并不代表在合理的正当情况下不能解除。正文中也列举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合同的解除,范本的注意事项也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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