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步骤主要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步骤主要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步骤主要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步骤主要是什么?(一)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二)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四)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二、劳动合同约定解除(一)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二)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三)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四)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五)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三、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哪些企业?1、《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2、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也纳入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内,使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整体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就是以上四点了,国企和民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国企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应该尊重于劳动合同的基本权益,毕竟国企和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如果职工是被国企辞退的,也应该告知辞退的原因。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肯定会随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的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就比如公司如果创办分公司的话,很有可能将劳动关系进行转移。企业之间内部的这种劳动关系转移在操作起来的时候还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劳动关系发生转移以后,其他相应的事项也需要进行转移。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大家都知道,喝酒之后是不能开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您都知道,喝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因为醉酒驾驶非常的危险,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醉酒驾驶却不幸致人死亡,车主还逃逸了,这种情形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我国法律规定了判处罚金的制度,旨在最大限度的遏制相关违法犯罪,惩治相关犯罪分子。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罚金的判处依据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

·相信大家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
    相信您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中也充斥着各种税收,其中房产税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房产税是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费,各地都有各自不同的房产税政策,那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 ...

·民法中何为遗失物与遗忘物
    民法中何为遗失物与遗忘物在我国的民法中非常多看似很相同的概念,但是他们却存在着天壤之别的差距。比如说民法中常见的遗忘物和遗失物,虽然他们两个看似相同,但是却有很大的差别,在生活中有很多人将这两个概念混淆,那么民法中何为遗失物与遗忘物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这个问题。 一、遗忘物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施工现场是事故频发的地点,所以,做好完全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他们的行为,尽可能的保障了人员的人身安全。那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1、现场施...

·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任何地区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情况下,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若原土地使用者没有任何作为,那么当地的政府部门会将土地收回,若在温州生活的居民,想在土地到期之后,继续使用该面积的土地,那么,此时,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此时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条件才行,那要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在我国,如果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话是应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土地就怎么使用土地的,还应该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规划进行建设的,如果违反了规划,严重的话是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