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
  
  在房屋抵押以获得贷款时,贷方往往会获得房屋的他项权证,在正常的情况下,贷款还清楚之后,贷方需要还给借方他项权证,和或者是注销,但是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您通常采用的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胜诉之后,去注销他项权证,这是很正常的,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方法规定。
  
  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
  
  贷款还清后,银行如果不给他项权证,您可以自己向银行索取结清证明,带齐材料向房管局解除抵押,注销他项权证。
  
  整个解押的流程:
  
  1、您向银行预约还款,并成功还款则已经完成了。
  
  2、银行给您提供一份《结清证明》,一份《解除抵押申请表》,一本《他项权证》(小蓝本),一份《委托书》----银行委托您办理填写解除抵押申请。同时,银行会向房管局在网上申请解除抵押。
  
  3、到填写上以上材料后,带身份证,产权证和以后上所有材料到房管局,房管局会在您产权证有抵押章的后方盖章,并填写上解压日期。同时,收回《他项权证》。
  
  4、3天后,房管局完成您的产权归档,房屋可以和正常房屋一样抵押交易。房管局的效率各部相同,有的当前就可以。
  
  5、个案:
  
  一,银行根本就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没有给您产权证,只有一个《借款合同》,有的叫《抵押合同》,所以您还款后就不用去房管局了。这个和常规的最大区别是您的产权证上没有抵押权人(银行)的登记。
  
  二、也有可能银行去的房管局。你就看不到《他项权证》了,只要申请解压了就没有问题。
  
  反正他项权证是最终房管局收回的,您最可靠的办法是到房管局查下产权状况,什么都清楚了。
  
  房子被抵押后,房产证的他项权这一项会被注明“抵押”,即使人们在还完房贷后也必须到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注销他项权里面的“抵押”,否则这套房子仍然会处于被登记状态。只有他项权被注销,房主才能行使房屋的其他权利。
  
  据了解,产权证正本抵押给银行后,按揭有两种情况,他项权证注销手续也不同:
  
  一种最简单的情况,购房者还完了贷款后直接联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客户只需要带着购房者的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就能办理他项权证的注销手续,并取回自己的产权证。
  
  第二种情况稍微复杂点。根据开发商当时与银行的约定,除了重复上面那个过程外,有时购房者还要进行一个撤消抵押登记的程序,便是购房者和银行办完结算手续后,银行或者购房者拿着还贷结清的证明前往房管所撤消抵押登记。
  
  但是,不同的银行和房管所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这个得视情况而定。
  
  从上面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的情况下,有时不只是简单的行人民法院起诉,在胜诉之后去注销他项权证就可以的,有的时候还需要去注销抵押程序,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最最重要的还是要尽快的收回他项权证,万万不可以拖拖拉拉的办事情,不然就会延误时机。
  
  
  

·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是怎么样的
    如今绝大多数人都是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而很多情况下也是男女在结婚之前或者婚后共同贷款购房。对于这样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告诉您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为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和订立施工合同。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合同法)第271条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因此,订立建设工...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卖方(下称甲方):身份证:买方(下称乙方):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壹套,双 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标明)(一)、甲、乙双方自...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现在的社会,基本上都一家一个孩子。有调查显示,离婚家庭的孩子比夫妻婚姻生活幸福的家庭的孩子幸福指数要低很多,身心健康也不如正常家庭的孩子。因为种种原因而离婚的夫妻双方,孩子被判给了其中一方,那么另一方的抚养费怎么判呢?下文细说了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的问题。 ...

·冒充老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冒充老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教师并不算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但是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

·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
    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此时房子只有一套,也就意味着只能有一方能够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您知道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谁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谁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2023医疗事故的特征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特征是什么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

·女方已经怀孕离婚财产怎么分
    怀孕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