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ʦ绰13951899110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λãҳ  »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www.nj48.com Ͼͬʦ

    一、我国交通警察处理资格的解释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二、目前我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加强对交通事故处理人员的正规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交通警察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具有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和伤人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具备初级、中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办案进行指导。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的取得和升级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大纲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五条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考试。
  
  第六条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3年以上、近两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考试。
  
  第七条取得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5年以上、近三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考试。
  
  第八条申请参加资格等级考试的交通警察,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九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规定时间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对申请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应当进行不少于80学时的考前专业教育培训。
  
  第十条对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岗位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离开交通事故处理岗位1年以上,重新回到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的,应当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合格的,资格证书在下一年度有效。
  
  第十三条年度考评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中级、高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四条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的内容包括:(一)规定的交通警察岗位专业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完成情况;(二)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变更情况;(三)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质量; (四)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五)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一)接报警后不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调查取证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影响交通事故公正处理的; (三)勘查事故现场未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有责任的;(四)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程序违法引起当事人投诉,经查确有错误的;(五)违反规定扣留事故车辆、牌证、其他财产,或者使用所扣车辆的;(六)无正当理由,交通事故认定超过法定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法律文书发生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八)违反规定处罚当事人的; (九)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调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不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初级资格的取消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中级、高级资格的降低一级资格,并记录备案。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一)接到处警指令后不出警的; (二)拒绝为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三)强制当事人到指定修理厂修车的;(四)违法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五)徇私枉法,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六)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九条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以及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人数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条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路面执勤交通警察进行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对路面执勤交通警察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式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印制。
  
  第二十二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各地举行的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考试进行巡查监督。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二十三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省(区、市)交通事故资格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关于我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至于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规定,对我们日常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作为当事人应当详细了解处理本事故的交警是否具备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资格。了解我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更便捷地解决纠纷。
  
  

电缆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缆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的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大家可能通过新闻媒体有了解到,国家已经加大力度治理环境问题,
    您可能通过新闻媒体有了解到,国家已经加大力度治理环境问题,划定了生态污染红线,如果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如果企业造成的污染问题侵犯了其他人的利益,被侵权人是可以获得赔偿的。那么,您是否知道环境污染侵权指的是什么呢?环境污染侵权损失赔偿范围又是什么...

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
    非法集资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经济型犯罪,故而我国司法机关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是较大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公民是比较多的,故而很多公民都无法理解他人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改罪该如何判断呢? 一、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技术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实施的,这个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签订合同时,就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那你知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

医疗过错认定的过程
    医疗过错认定的过程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不管父母是否按照规定的手续领取了结婚证,此时生下的子女总是无辜的,因此要是未婚的父母日后分手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实际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而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在孩子抚养权协商之后签订书面协议,那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协议...

入室盗窃判刑是怎么判的
    盗窃罪是典型的侵犯财产型的犯罪,我们要知道,盗窃他人财物,必须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会被判处刑罚。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去他人家中盗窃财物,是怎样判刑的?我们在下文详细为您讲解了入室盗窃判刑是怎么判的,详情请阅读下文。 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很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可以判到死刑,...

定金与预付款都有哪些不同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定金与预付款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此外,在实践中,当遇到二手房购房定金纠纷时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起诉离婚开庭要带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之间,可以说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却在细节上面往往有所差异。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这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其中起诉离婚开庭要带什么材料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

试用期受伤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试用期受伤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按规定可以做工伤认定,并且一般由公司申请。但是,有些员工在试用期受伤,因为是试用期,有些人会将其与转正期间区分开,认为试用期间不能做工伤认定。 首先,法律规定员工做工伤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员工遭到工作事故伤害;...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