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交通事故后什么行为构成肇事逃逸?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行为构成肇事逃逸?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行为构成肇事逃逸?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行为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判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简单说,肇事逃逸其实就是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没有及时的报警,没有下车处理当时的情况,而擅自逃离了事故现场,本意上驾驶员都是因为害怕担责,既不想对被撞者赔偿又不想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这和当事人因为天气等原因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驱车离开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一、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 临时出差...

·企业注册资本金与承揽项目规模之间是什么关系
    企业注册资本金与承揽项目规模之间是什么关系企业注册资本金与承揽项目规模之间是间接关系。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损害赔偿问题是避免不了的问题。确定损害赔偿由谁承担的依据便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因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时所为的行为而不同。那么,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什么?
     一、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什么? 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交强险在车方有责的情况下有10000的医疗限额,大概包括医疗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11万的死亡伤残限额,大概包括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补助、丧葬费、伤残补助、抚养费、精神损失等。2000元的...

·结婚一定得给彩礼吗2023
    一、结婚一定得给彩礼吗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但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这只是一种婚嫁风...

·生产假药罪罚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生产假药罪罚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在我国退休如果存在收入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赔偿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二、其他法律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

·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其他人出行安全的负
    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其他人出行安全的负责任的一种做法。而且我国交警部门就要求您在驾车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正常驾驶,如果存在酒驾醉驾的这些行为,不管司机是否已经真正喝醉,都已经超出了正常驾驶的范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酒醉驾驶和正常驾驶的划分是什么? 一、酒醉...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进行并购重组,主要是为了解决独立性问题、同业竞争问题、关联交易问题以及保持公司的股权清晰等,通过并购...

·劳动合同顺延几年有效
    具体有效的期限是,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