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一证一认,是指单个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庭当庭对该证据材料作出认定,并说明采证与否的具体理由。根据《证据规则》第65条的规定:合议庭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性;(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分组认定,是指几个证据材料相互关联,将其分类集中起来分成几组进行认定的方式。法官可以在分组质证后,对每组证据材料加以认定,并说明理由。进行分组认定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前要做好准备工作,要对案情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对当庭出示的证据材料作出科学划分。

   3、综合认定,是指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法官、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对全案证据进行全面系统地综合归纳、分析作出的认定。这种认证,法官、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能把证据间的内在联系及案件事实的联系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认定。我国《证据规则》第66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当事人有异议的证据材料,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除外 。

   审核认定证据的范围应包括所有当事人所收集提供的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可能被采纳为证据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要在当庭给予否定;另一类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要在当庭给予认定,在认定的证据材料中还应说明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中的哪一项相联系,即能证明哪些事实并说明理由。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材料,法院必须当庭给予认定,承认其证据的证明力。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材料,如果可能涉及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实施,法官审理案件不包揽诉讼。换句话讲,法官不再象过去一样调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一切矛盾和纠纷,而是紧紧围绕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客观评价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对案件实体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但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由于当事人的文化素质、法律修养、客观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种类繁多,条理不清,且鱼龙混杂。为了确保质量和效率,应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合理分类。首先将与本案当事人所争议事实无关的证据予以剔除。其次将与本案审判程序进行或实体处理无关的证据予以排除。其三再将证据依据证明的目的以及提供方的诉讼地位进行分类。这样以来,就为法官在庭审中对诉讼证据的准确判断打好了基础。

   现代民事庭审方式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准确判断民事诉讼证据的基础和前提。法官是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承担者。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就成了我们在审理案件中所要研究的重点。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焦点,确定是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还是当事人一方的反驳主张。其次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不可一概而论。

·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罚金标准是给多少?
    一、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罚金标准是给多少? 具体给多少罚金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刑法》第389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

·左足第二跖骨体部骨折工伤几级?
    随着现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劳动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的加强,在工作时受到伤害也会主动申请工伤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有些工伤像骨折既不算十分严重也不能算轻微受伤处理的工伤该如何判断呢?比如像左足第二跖骨体部骨折工伤几级?下面我们就马上解答。 1、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

·分别居住在大陆和台湾,在台湾一方回大陆后怎样才能恢复夫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中规定:“对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不论是单方诉讼,还是双方诉讼,也不论对方是否接到判决书,法院的判决都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均未再婚,现在请求恢复夫妻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用裁定撤消原来的判决,宣告婚姻关系恢复。但经判决离婚...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我们认为对于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退休的老前辈仍继续发挥余热,被其他单位聘用继续从事工作。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

·常德市征地补偿都有哪些?
    常德市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我国各个地区都有征地的现象发生,但是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都是不一样的,根据该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相关补偿标准,那么接下来的我们来给您介绍常德市征地补偿都有哪些。 一、常德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

·工伤鉴定由谁申请才行?
    现如今,工作中工伤的发生会带来随之产生的诸多问题,其中申请工伤鉴定是工伤鉴定的基本前提,它主要就表现为获得工伤鉴定的资格,以便日后受伤职工完成相应工伤鉴定流程,得到赔偿,工伤鉴定由谁申请、它的主体是谁常是您困惑的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由谁申请? 一、工伤认定由谁申...

·批捕后取保候审条件都有哪些
    一、批捕后取保候审条件都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我们知道,二手房买卖的程序
    我们知道,二手房买卖的程序比较复杂,同时,在买二手房的路上遍布荆棘,充满陷阱,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对于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注意的。那么,作为二手房中买方要注意什么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买二手房有什么要注意的?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二手房中买方要注意什么 1、...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民到城市打工生活,导致农村的空置房屋数量越来越多。农民不再居住的话,可以将房屋卖给同村的居民,那么,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是怎样的?在农村房屋买卖中,涉及到土地证的转让,需要双方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

·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以后,xxx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可是公司认为xxx的损害已经由对方给与了赔偿,自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xxx向劳动仲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