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非婚同居当事人存在同居协议的,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应优先适用其同居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认定该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同居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才由法律对其产生的财产纠纷进行调整。二、非婚的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第一、非婚同居财产制。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中,除了双方明确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的部分外,其他部分是当事人以感情为基础,在共同生活期间经过双方共同劳动和共同努力而获得的或积累的财产,不能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具有共有财产的特点。与合法婚姻关系不同的是,双方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退休金、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首先认定为个人财产。只有在该财产不能分割或不能证明该财产为哪方所有时,才推定为共同所有。第二、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扶养请求权。具有夫妻身份是享有相互扶养请求权的前提,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之间也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扶养请求权:(1)必须有扶养的必要。只有当非婚同居的当事人一方没有足够的能力维持生活,或者没有自己的子女对其提供赡养,或者不能靠自己的财产维持生活,而且不能从事工作或失业时,才有权请求非婚同居的另一方给予扶养;(2)被请求扶养一方确有扶养能力时此项请求权才得以成立;(3)扶养请求权的提出应有时效的规定。如在双方的同居关系解除后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而认定双方之间有类似于夫妻的关系明显不合适的,基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考虑,可以规定扶养请求权应从当事人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第三、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继承权。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继承权的产生是以一定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而非婚同居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会在同居者之间产生身份关系。但是随着非婚同居现象的日渐增多,法律应当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继承权,如:在经过规定的年限(如五年),能够认定同居者间类推适用于夫妻身份之后,双方之间就可以取得一定的继承权。但是此时其继承权的顺序不应高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及父母。由于双方并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相关的财产是不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保护,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相关情况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起诉到法院按照财产的归属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借条没能力尝还会负刑事责任吗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判刑。但是,如果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形就有可能会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5号)...

·夫妻期间的债务承担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期间的债务承担办法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 我国那些琳琅满目的建筑工程,在建筑开始,过程中,到完工后,这中间所有的过程,都有着严格的质量上的把关。即使在公程竣工以后,也会有专业的人士进行质量评定。所以,不仅对工程质量要把关,对于进行检测的单位和人士也需要有一定的要求。以下是对建筑工程...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签合同盖公司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签合同盖公司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吗?签合同不是盖公司章才有效,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

·破产撤销权诉讼时效的范围
    破产撤销权诉讼时效的范围 一、破产撤销权诉讼时效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

·二手车贷款分期有哪些
    二手车贷款分期有哪些流程? 一、二手车贷款分期流程 1、购车人有购车意向之后先到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银行会像购车者推荐与银行合作的二手车经销商。 2、购车者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买的二手车,并且签订购车协议。 3、购车者携带相关资料到银行营业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4、银行对购车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农村房屋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房屋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一、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