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法院在审理这种类型的案件时,必须要通过对该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对本案进行裁决。只有从证据出发,才能不违背法院的审判原则。那么,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是如何体现的呢?针对此,我们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体现
  
  (一)客观方面证据
  
  1、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合同诈骗原则上是指书面合同诈骗,需要提供书面的合同文本。口头合同必须是符合合同构成要件,有要约和承诺,并有具体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时间等具体内容,不是双方口头上的一般约定。口头合同要有一方实际履约的证据。
  
  2、被害方的财物损失情况:财产损失为货物,一般要求被害方提供已经发货的凭证,例如财务账册、出货单、提单等;财产损失为钱款,一般要求被害方提供的付款凭证,例如对方的收据、银行转账凭证、有价票证存根等。
  
  (二)主观方面证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大嫌疑:
  
  1、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虚构不存在的标的;
  
  3、“一物多卖”,在同一时间段内就同一合同标的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而都没有履行的;
  
  4、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证明文件,提供虚假的担保证明的;
  
  5、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6、以高价进低价出等方法占有财物的;
  
  8、收受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进行挥霍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9、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10、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作为特殊诈骗犯罪在诈骗方法和对象上有其特定性。“首先,合同诈骗罪表现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也就是说诈骗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不能是在这之前或之后。
  
  其次,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应当是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财物,如合同标的物、定金、预付款、担保财产、货款等。如果行为人在于他人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其他与合同无关的事由为借口,骗取他人钱财的,则不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合同诈骗证据种类”给您做的该罪主客观方面的相关分析。合同诈骗罪在认定方面,首先必须要符合该罪名在主客观方面的认定,其次再从证据的角度出发,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最重要的一点我们要提醒您,该罪的判断是在合同的签署或者履行过程中,其他时间都不得进行该罪认定。具体相关问题,您还可以咨询。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一、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

·法律规定什么是著作权质押?
    法律规定什么是著作权质押?著作权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质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按照《民法典》,债的担保方式有抵押、...

·一、解除劳动关系社保补偿怎么算?
    一、解除劳动关系社保补偿怎么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

·我国刑法修订案八正式将醉驾列入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
    我国刑法修订案八正式将醉驾列入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会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醉驾入刑社会影响很大,因此,最高法之后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指导各地办理此类案件。那么,苏卅醉驾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

·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对于这种提法,显然不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尽管司法实践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否则,有些人要说我对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钱来摆平,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其实大家看到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每一个能够用钱来摆平的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n...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家属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赔偿,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

·股权转让有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有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我们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需要不断的赚钱才能过的更好,因此我们除了工作还需进行投资赚钱,通常都会选择银行风险较小的理财,而有时候赚取更多钱就要进行卖股权,这就涉及到股权转让的情况,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那股权转让有未分配利润一要交税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
    一、刑事案件由谁管辖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

·男女申请结婚基本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说婚姻自由,但是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如果双方不满足规定条件的话,自然也是无法领取到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那《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基本条件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结婚基本条件有哪些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

·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标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