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1、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利益。2、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借款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也应该及时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一定期限限制。其期限适用民法典关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不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权利。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3、聘请法律顾问,帮助自己解决纠纷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当事人可聘请律师参与纠纷解决,给自己出谋划策。因为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精通法律,聘请其作自己的法律顾问,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在担保借款合同中,要注意,如果担保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应由变更以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如果担保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则按照其担保贷款的数额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而不应该互相推托,不负责任。5、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要以不合法的手段去处理。如贷款人不经调查擅自扣除他人贷款,借款人迟延还款或拒不还款,这样做,只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要知道借款合同的纠纷产生的频率也是非常高的,比较常见的就是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或者是双方就借款利息等到产生了争议。实际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采取怎样的方式,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不得不说,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
  
  
  

·我国商标在国外抢注怎么办
    我国商标在国外抢注怎么办我国商标在国外抢注可以提商标争议,去撤销,不过很难的。商标保护受地域限制,除了国内要申请商标,同时要在出口国注册商标,这样才稳妥。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

·刑事犯罪赔偿残疾赔偿金吗?
     一、刑事犯罪赔偿残疾赔偿金吗? 刑事犯罪者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赔偿比例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金比例1、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正确。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四种: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对等责任、无责任。2、按正常情况,主次责任,一般情况下按70:30比例承担责任,即对于对方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没有共同债务归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没有共同债务归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没有共同债务归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约定仅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夫妻共同...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怎样进行?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怎样进行? 私募基金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可能不太熟悉,但是想要进行基金的私募首先是需要证监会的同意之后还要对私募基金份额登记。但是,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怎样进行呢?下文,就是的我们为您带来相关参考资料,仅供学习参考。 一、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怎样进行? (一)初始登记...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

·专利的优先权费用是多少?
    专利的优先权费用是多少? 一、专利的优先权费用是多少? 1.专利权的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 一件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 多项优先权,是针对在先申请而言,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同的权利要求分别要求了不同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2.利优先权是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

·设计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设计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1、设计作品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版权登记网络申报文件。2、如果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登记机构会发出缴纳申报费用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在线支付。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申请人缴纳申报费用以后,版权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日期内授予申理,并发出...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