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死亡交通事故额外赔偿需要给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死亡交通事故额外赔偿需要给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死亡交通事故额外赔偿需要给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死亡交通事故额外赔偿需要给吗?对于额外的赔偿是不需要给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民事侵权赔偿的一种。《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专门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哪些交通违章不能获保险赔偿:1、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2、保险车辆肇事逃逸。3、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4、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5、无有效驾驶证的。6、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7、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8、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9、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的话,那么在赔偿的时候也只是会针对于该赔偿的部份,从而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而且对于要求额外赔偿的,作为主责任的一方完全是可以不用理会,不属于自己的责任不需要进行承担。
  
  
  

·一、婚外孩子需要抚养费吗?
    一、婚外孩子需要抚养费吗?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

·车险理赔申请书有哪些
    车险理赔申请书有哪些书写技巧? 一、车险索赔申请书关键的书写技巧有哪些? 1、确定自己填写的内容的准确真实性。车险索赔申请书的内容不能凭空捏造,要真实可靠。要为自己每个文字付一定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起因要准确明了的进行书写。不要因为心存侥幸心理将现实的实际状...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公司所有者来说,公司经营的第一要素就是充足的流动资金,但如果资金不足,就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筹集资金。而仍然有很多人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较为陌生。那么,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

·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贪污罪主观故意的内容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结合法律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规定进行分析。而在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中包括了主观方面的内容,那么贪污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吗?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分析解答。 一、贪污罪主观故意的具体内容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

·“双规”措施及适用
    采取 “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范文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派遣工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的不予支持,根据江苏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3条、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0条均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动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的?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的??1、公司清算后财产是负数是不需要分配的。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清算期间,公司...

·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有什么区别
     一.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二.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