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辞退未买养老保险的员工怎么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辞退未买养老保险的员工怎么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辞退未买养老保险的员工怎么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辞退未买养老保险的员工怎么赔偿?
  
  一、辞退未买养老保险的员工怎么赔偿?
  
  应当赔偿经济补偿金,并补交养老保险金。可以申请单位补交,这是应该享受的权益和福利之一。但同时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工作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依次类推。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辞退员工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未购买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员工是不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情况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1、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丧失就是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一、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如果是指在报纸上,那么只需公告一次,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报纸媒体。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公司法控股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控股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是企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公司的所有人是股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人数数量不一,每名股东持有的股本也各不相同,因此,其能够控制的权力也大小不同,那么,公司法控股股东本数是多少呢? 1、控股股东股本数 控股...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一、申请报告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四、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一、工业设计师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工业设计师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人体死亡以后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司法鉴定对于很多案件来说非常重要,对于人体死亡涉及到案件问题,更是需要司法鉴定,那么对于人体死亡后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以及需要多久时间的相关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解答一下。 一、死亡司法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一般在7日内完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鉴定机构应...

·船舶扣押期间的管理
    司法实践中,在船舶被扣押后,船东或经营人、管理人出于利益权衡有时会放弃船舶,使船舶、船员处于危险之中,此时海事法院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使船舶处于安全状态。 本条..款明确了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在船舶被扣押期间的管理责任...

·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购房者怎么办
    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购房者怎么办开发商有的时候为了资金可以周转开,经常会将将要开发的土地抵押到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在将房屋都售卖出去后用出售房屋的钱,添补抵押的贷款空缺。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会给业主造成什么样子的影响,还是要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约束的。...

·2023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2023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一、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