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
  
  一、 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
  
  不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老板虽然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来辞退员工,但如果员工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相关的经济赔偿的。另外涉及到老板变相辞退员工的,也是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特别是不能拿出证据证明的,就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赔偿。
  
  

·一、公司破产剩余分配的财产金额一般会怎么处理?
    一、公司破产剩余分配的财产金额一般会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需首先用财产变现所得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根据确定的债务清偿顺序依次清偿债务,债务清偿后,如尚有剩余财产,可按合资合同、章程、协议的规定处理,也可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剩余财产分标准顺序公司清算中,股东平等原则仍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如何交税?
    您都知道的是如果夫妻离婚的话肯定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妥善的分割安排。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交税问题比较关注。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如何交税?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 离婚时的财产分...

·房屋产权过户怎么办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我们知道,在法律上,谁有房产证谁就是房屋的主人,这也意味着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存在风险的。那么,应该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呢?购房者只有将所购买的二手房办理了过户才能真正放心居住。那在实践中,对于房屋产权过户怎么办理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办理...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律师能做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律师能做什么?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 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首先必须要满足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法定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也是不能主张彩礼返还的。而具体返还彩礼的数额,在一些情况下也是会减少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1、因给...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

·有婚外情行为法院就一定判离婚吗
    很多人的感情都不是稳定的,即使与对方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之后,也有可能有出轨行为,也就是存在婚外情。有的人认为,只要有婚外情行为的,那么起诉到法院的话,就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那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婚外情行为法院就一定判离婚吗 存在...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一、《土地补偿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没有劳动合同受了工伤老板不管了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受了工伤老板不管了怎么办: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

·经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经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减少讼累。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那么,签订经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个合同模板。 经销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