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一、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是债权人得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的民法上权利。债权请求权的主体在一般来说应当是本人,也就是债权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失踪,那么债务人行使债务的对象将不能确认。
  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债权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债务人。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也就是说,从债务人应当还债截止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不行使债权请求权的话,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债权人失踪,对债权的救济措施有哪些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失踪两年,债权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宣告失踪。那么如果债权人失踪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话,到宣告失踪时为止诉讼时效还没有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失踪期间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如果债权人再次出现,那么就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
   二、债权人失踪怎么讨回债务
  债权人失踪导致债务可能得不到清偿甚至灭失,那么失踪期间债权人的债务要怎么讨回呢?
  (一)根据前面所述,如果债权人失踪两年,债权人的亲友及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期间债权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可以代债权人收回欠款并代其管理财产,等债权人回来的时候再归还给债权人。
  (二)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延长诉讼时效,债权之所以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是因为债权的保护期即诉讼时效过去,那么如果在失踪期间能够延长诉讼时效的话,债权人回来的时候就能够行使债权请求权。
  需要说明的是,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有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具有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特点。首先必须是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其次是由人民法院认定。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
  实践中,不论是债权人失踪还是债务人失踪,对实现债权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阻碍。因此失踪情况下债权请求权的实现就成了很多人面临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债权人的近亲属申请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这样就会由其他的人来代替债权人追讨自己的债权。

·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员合约到期,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制,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 一、事业单...

·结婚离婚再结婚需要离婚证吗?
    结婚离婚再结婚需要离婚证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能办理再结婚的登记,具体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再婚的一方...

·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范本是否有法律效力?
    现在有不少人都喜欢未雨绸缪,在婚姻存续期间,甚至是夫妻感情非常好的时候,协商书写一份婚内协议,然后对婚姻中一些问题进行规定,比如说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配问题、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等等,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范本是否有法律效力?所谓婚内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

·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收费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收费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费 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二、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 (一)...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观方面的犯罪原因是什么?
    电脑网络的普及极大地促进的信息的沟通,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在这个共享信息的虚拟世界里,很多人利用自己所学的计算机知识从事非法活动,破坏他人或者机构计算机的程序和数据。那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观方面的犯罪原因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原因 ...

·天津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感情破裂后,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协商离婚事宜,继而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四较为罕见的,故而,当事人一般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我国各地的诉讼离婚的受理地方,由于管辖地的不同,受理单位也是存在差异的,对于生活在天津的朋友,天津起诉离婚去哪里? 一、天津起诉离婚去哪里? 根据我国《民事诉...

·好朋友之间借钱要注意什么
    好朋友要是有个什么急事需要借钱,很多人都是二话不说就借给对方了的。但因为事情匆忙,双方之间也没有想太多,自然也就没有写一个借条什么的凭证,这其实对出借人的利益是没有保障的。所以在借钱给好朋友的时候,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然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究竟好朋友之间借钱有哪...

·游戏商标侵权被告应该怎么办?
    游戏商标侵权被告应该怎么办?游戏商标侵权被告应该查看一下自己是否已经构成了侵权,首先你需要做的就是问问自己确实构成侵权了吗?根据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进行判断。如果构成侵权,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要求从轻、减轻,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在押人,收集有利的...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如果经济方面存在困难,且没有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为了规范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活动,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司法机关出台了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那么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是...

·民事再审撤销权判决书有什么内容?
    民事再审撤销权判决书有什么内容? 一、民事判决书简介 民事判决书有: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二审程序的判决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等几种类型,如何写好民事判决书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民事判决书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 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