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可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可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可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可以吗?刑事拘留后,不能直接移送起诉。刑事拘留期间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这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从中可以看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条件又是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前提,除此之处,移送审查起诉没有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其他限制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可以移送审查起诉,就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外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可以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一样。二、被刑事拘留后的流程:对于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刑事拘留和审查起诉是由不同的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的,相关情况的处理必须符合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如果对司法审理程序的认定出现了错误,必须导致法律适用的不正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向检察机关协商处理相关事项。
  
  
  

·一、广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根据有哪些?
    一、广东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根据有哪些?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死刑如何执行
    现实中,对于一些罪大恶极的人,很多人都以为法官最后会判处死刑,但事实却不是这样。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人是不适用死刑的。那究竟哪些人不适用死刑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

·文员有没有高温费,高温费的发放需要注意些什么?
    随着酷暑夏季的到来,各位工薪族都对自己是否可以得到高温费的关注度是比较高的。在劳动市场上,工作岗位是比较多的,根据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文员有没有高温费?由于职员岗位较多,企业在发放高温费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文员有没有高温费? 根据国家人社部门所下发的高温补贴通知里可以了解...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 第一百一十一条 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

·劳动保护常识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
    答:劳动保护科学由...

·为追究更高的房价,有的开发商在与第一个购房者就房屋买卖达成一
    为追究更高的房价,有的开发商在与第一个购房者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之后,又与出价更高的购房者之前进行商品房交易。这在法律上面属于一房二卖,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也会对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那实践中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二卖才好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 一、怎样预防开发...

·中国2023彩礼钱
    中国彩礼钱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

·夫妻中一方怎么诉讼离婚
    我们发现其实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首先选择的基本都是协议方式离婚,毕竟此时方便也快捷,但如果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话,那么也是不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不过可以转而考虑诉讼离婚。那么一般怎么诉讼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中一方怎么诉讼离婚 1、起诉离婚时...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主责对应次责这样划分?
    现在不少人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车,这为您的出行提供了不少的便利,节约了不少时间,但是万事总有利弊,交通工具的发达和普及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交通事故的高发率就是其中之一。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责对应次责怎样划分呢?下面,的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确定,交通事故...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断有关于医患之间产生纠纷的报道,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之间最好还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的责任鉴定来判断承担的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含义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