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哺乳期女员工辞退的赔偿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哺乳期女员工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哺乳期女员工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哺乳期女员工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一、哺乳期女员工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哺乳期女员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三期的女员工是不可以被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起诉处理。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完全依靠这个条例来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在二零零八年,建设部就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各省也根据这个办法制定了一些细则。下面来看一下山东省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有哪些清理债权债务的措施
    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需要以下几个思路进行考虑:1、依法进行清楚拖欠,从实际情况出发;2、让财政入重新焕发活力,最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债权清理原则需要循序几下几点:盘存资产,回收资金,依法行事,综合清欠,债权管理和经营分开处理。二、债权清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偿还协议需要重新...

·侵犯商标权的证件要怎么收集
    侵犯商标权的证件要怎么收集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在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一般也是会按照民事侵权进行处理。不过当事人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那究竟侵犯商标权的证据要怎么收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侵...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对方不还钱的话可以起诉处理,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内容呢? 融资作为一个公司集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融资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像市场经济的波动等原因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 理应分析清楚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的性质,并运用市场经济相关规律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制定经营对策,化解融资风险。那么公司融资的风险有...

·(现汇)外贸合同书(三)
    购买合同
  
  合同号__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代表。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代表。
  
  目 次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

·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离婚对夫妻双方来说是一个比较矛盾突显的问题,双方不仅需要处理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其他各种可能需要协调的关系;但夫妻在正式离婚之前,还是合法的夫妻,所以有人就会问,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详情参考下文的分析。 一、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在当事人起诉离...

·一、乘客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赔偿?
    一、乘客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赔偿 ?1、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护理费 护理人...

·涉嫌信用卡诈骗160万怎么判刑?
    在当今时代,随着科技的不断发达,网络的普及率日益提高,很多人都通过网络来进行交易。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助长了各种新型诈骗方式的产生,尤其是信用卡诈骗,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涉嫌信用卡诈骗160万怎么判刑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的相关信息 ...

·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邮电通信案件立案标准

(发布时期:1990-02-26)


  为了加强对邮电通信案件的管理,便于统计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邮电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邮电通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