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有保障。
  
  无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
  
  2、年龄在20-55周岁。
  
  3、拥有稳定职业,月收入低于2000元也可申请。
  
  4、无不良还款记录者。
  
  二、办理无抵押贷款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1.贷款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2.贷款申请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3.贷款申请人最近一年的对公帐户流水,以及能反映企业经营的个人银行流水;
  
  4.办公用地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权证;
  
  5.贷款申请人最近一个月的经营场所租金发票.水电费单据.物业费单据,(任一即可);
  
  6,贷款申请人近期个人住所的交租收据或水电费单;
  
  7.贷款申请人最近3个月缴税证明(可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账户流水明细,或营业税,增值激税发票);
  
  8.特殊场所经营许可证(需特许经营的行业必须提供,如;卫生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9.近期业务合同,定单。
  
  无抵押贷款虽然很吸引人,但是我们在申请办理的时候,也应当格外的小心注意。目前,有不少人正是抓住了部分人的这种心理,谎称可以办理无抵押贷款,进而实施诈骗。可以说现在,只有极少数银行开通了针对某些地区的个人无抵押贷款品种,而且是按照正规流程:需要到银行面签合同,提供工资卡的银行对帐单等。在办理无抵押贷款的过程中,请保留对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辩明真伪。同时,在贷款未到您帐上之前,请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偷东西判刑了还能花钱保出来吗?
    不能。我国没有保释制度。所谓“保释”,就是指的取保候审。人在判刑以后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能在法院审判之前办理。一旦被判刑,就不存在取保候审问题了。判刑以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过,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相关内容有哪些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相关内容有哪些您都知道,在做贷款时,经常有时候需要做抵押贷款才可以,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那么,并购贷款如何抵押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 《并购贷款业务管...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期:1988-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发[1979]182号文件)对毒品犯罪未规定具体...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 2、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

·车保险中怎么用划痕险做漆?
    一、车保险中怎么用划痕险做漆? 划痕险有理赔限额的,一般为2000、5000,当然看你当时保的是多少。另外自己要承担15%的费用。所以想全车做喷漆根本就不够的。 二、车辆划痕险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

·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原因是什么?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 土地使用证的通俗定义就是说你有权利使用这个土地的凭证,再说就是你使用这个土地在法律上是被承认的。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办理土地使用证是需要交纳费用的,但是根据情况不同,交纳的费用也会不同,具体的情况请看下文中的内容。 办理土地使...

·胎儿继承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胎儿民法典条规定是怎样的?胎儿民法典条规定是《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读:根据这条《民法典》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也是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您知道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吗?而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

·结婚登记预约错误怎么办?怎么取消?
    自古以来,挑选良辰吉时这个风俗的传承了一代又一代。时至今日,现代人的婚姻大事也要挑个吉日,选好了就会先预约登记。那么,结婚登记预约错误怎么办?结婚登记预约怎么取消?下文是关于结婚登记预约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结婚预约登记错误 要是男女预约的结婚登记错误的话,可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