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 一、在仲裁中,仲裁委能否担当被告
  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作法,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0月9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1989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法[经]函[1989]53号)等文件已就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案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当事人申诉到人民法院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也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
   二、仲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这个问题给您做的相关解析。劳动仲裁结束以后,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一方不得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为被告提起相关诉讼。其次,在劳动仲裁中,我们也要提醒您,劳动仲裁裁决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在提价证据时一定要提交劳动关系的证明。

·工伤鉴定九级伤参能否办残疾证?
    工伤鉴定九级伤参能否办残疾证?《残疾证》不是通过工伤鉴定来办理的,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定。工伤职工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中华人民...

·借条没能力尝还会负刑事责任吗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判刑。但是,如果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形就有可能会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5号)...

·犯强奸罪可以判缓刑吗,如何处罚强奸罪?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宣判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分子同时适用缓刑,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刑事犯罪最后都能适用缓刑呢?要是行为人犯的是强奸罪,此时又能适用缓刑吗?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犯强奸罪可以判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

·介绍拐卖儿童罪是否能定从犯
    介绍拐卖儿童罪是否能定从犯介绍拐卖儿童的行为是会被认定为共犯处理的,拐卖儿童的行为是以出卖为目的的,而儿童的认定是在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和女童,如果是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那么久会构成拐卖妇女的罪行,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这里的8种情形具体包括:(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

·我国是否存在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
    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我国不存在暴力犯罪司法解释规定,但在《刑法》当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1、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概念指行为人使用具有强烈杀伤力、破坏力的犯罪工具和危害性极大的强暴手段获危险方法,对公民人身、公私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一些刑事案...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能续期吗?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已临近期满能续期吗?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我国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只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年限大不一样,但是邻近期满土地使用者未办理续期或不能申请续期的则有政府无偿收回。那么某...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非紧急情况下,一般不要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如果垫付了,则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和诊疗证明,以此向保险公司和当事人证明以垫付了医药费,并作为想保险公司索赔、跟对方和解或者走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首先,从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来看,聚众斗殴罪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秩序性质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仅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只是一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没有,且针对特定的人,即使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主要侵犯的还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非社会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