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您的位置:首页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中方企业不能直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

   第一种,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国家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入到国有企业中,此时的土地使用权应视为出让性质,这样,国有企业就可以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第二种,国有企业以建筑物、厂房等作价出资,该建筑物、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建设用地同时“被动”地作价出资,但是国有企业应补交或抵交土地出让金。

   第三种,如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场地使用费。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国有企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应由国有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国有企业和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约定由外商投资企业缴纳。这样,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就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要缴纳场地使用费,所以对于此种用地是否为划拨,有人存在疑问,认为场地使用费具有土地租金性质,这种看法不无道理。

   如果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的“土地使用权”或“场地使用权”理解为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则上述认识并无不可之处,因为相对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特别法。但是,中国加入WTO以后,按照非歧视待遇等原则,国内企业、外国企业在适用法律等方面应该没有差别。另外,从国家对于收取场地使用费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变化,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看,应该理解为,任何企业都不能直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当然,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国务院55号令实施前,中方合资、合作者以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也应予以承认。

   作价出资后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作价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投资);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出租(一般表述为场地使用权)。

   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后,新成立的企业可以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使用权。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于国有企业的原划拨土地,国家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入到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也有类似规定,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国家股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对入股的土地享有与出让土地使用权者同样的权利。股份制企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按照国务院55号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离婚房产更名有交易税吗?
    离婚房产更名有交易税吗?在当今时代,离婚是一个时代趋势,许多不能继续往下走的夫妻都会选择离婚,那么离婚后房产分割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离婚房产更名有交易税吗?许多人为此问题烦恼找不到答案,离婚后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流程请看下文。 离婚导致房产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夫妻离婚,在处置...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每户每月1200元,一次性发放;物管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年,1元/㎡一个月;搬迁奖励,规定期限搬迁,每户奖励500元/㎡,最高6万。 二...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以什么为准?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以什么为准? 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

·交通事故现场分类
    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指标作为参考,纷纷发布了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包含平均增速,最高值和最低值等。那么您知道上海工资指导线的具体情况吗?工资指导线有什么作用吗?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是多少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还没有公布,下面为您介绍20...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 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 (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 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

·结婚买房手续有哪些?
    说到结婚,您首先想到的就是买房吧。在传统的婚姻概念中,有房才是有家,所以买房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关于结婚买房手续有哪些这个问题,您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结婚买房手续 各地的情况不同。一般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身提供单身证明),单位收入证...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在有交通肇事情形的时候,本身是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的,而要是此时肇事者还有逃逸行为的话,那对其的处罚可以说就是比较重的。那到底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

·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
    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

·商标的域名抢注问题如何维权?
    商标的域名抢注问题如何维权?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