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您的位置:首页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中方企业不能直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

   第一种,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国家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入到国有企业中,此时的土地使用权应视为出让性质,这样,国有企业就可以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第二种,国有企业以建筑物、厂房等作价出资,该建筑物、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建设用地同时“被动”地作价出资,但是国有企业应补交或抵交土地出让金。

   第三种,如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场地使用费。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国有企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应由国有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国有企业和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约定由外商投资企业缴纳。这样,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就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要缴纳场地使用费,所以对于此种用地是否为划拨,有人存在疑问,认为场地使用费具有土地租金性质,这种看法不无道理。

   如果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的“土地使用权”或“场地使用权”理解为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则上述认识并无不可之处,因为相对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特别法。但是,中国加入WTO以后,按照非歧视待遇等原则,国内企业、外国企业在适用法律等方面应该没有差别。另外,从国家对于收取场地使用费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变化,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看,应该理解为,任何企业都不能直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当然,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国务院55号令实施前,中方合资、合作者以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也应予以承认。

   作价出资后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作价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投资);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出租(一般表述为场地使用权)。

   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后,新成立的企业可以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使用权。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于国有企业的原划拨土地,国家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入到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也有类似规定,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国家股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对入股的土地享有与出让土地使用权者同样的权利。股份制企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按照国务院55号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4、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二、离婚请求赔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什么?
     一、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什么? 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交强险在车方有责的情况下有10000的医疗限额,大概包括医疗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11万的死亡伤残限额,大概包括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补助、丧葬费、伤残补助、抚养费、精神损失等。2000元的...

·网络诈骗二万如何判刑?
    网络诈骗二万如何判刑?由于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很多不法分子开始了网络诈骗。网络诈骗就是我们所说的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钱财的骗取,这种诈骗手段与一般诈骗手段是一样的,只要金额达到一定额度都会进行量刑。网络诈骗二万如何判刑?以下是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 一、网络诈骗二万如何判刑? 诈骗2...

·解除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法定条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有的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但却依然在用工,自然也会发生工伤情形,那么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到底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这些问题如果不搞清楚很有可能影响工伤赔偿数额的多少,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

·哪些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
    一般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有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是会被国家的公诉机关所追诉。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的情况也是有的,下面我会为的您介绍一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什么是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

·5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上市吗
    5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上市吗 一、5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上市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徐州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
    徐州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 徐州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 2、涉及财产 小于1万元 2500 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 4-7% 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 3-6% 大于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2.5-5% 大...

·不认罪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都是非常明确的,坦白从宽是我们国家所坚持的一种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在,归案之后当事人认罪的话,那么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会进行一定的从宽,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不认罪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样的? 一、不认罪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样的? 拒不认罪的犯罪嫌...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可以更改的,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