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监理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监理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监理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监理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二、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同会在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营销等与媒体保持密切关系的工作,不良传播会进一步扩大。不良口碑传播会影响企业招聘新人、影响内部团结。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会直接导致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竞争公司或者促使他创办类似公司,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一个“铁杆对手”。2、辞退不当另一个重要的负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内部影响。辞退不当会让在职员工感到不安全,担心自己是否也会落到像被辞退者那样的下场。其他员工很容易把别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进而推测管理者的处事方法和能力,对管理者和公司产生不信任感受,影响公司的凝聚力。许多管理者在辞退普通员工时比较随意,其实杀鸡往往猴会看,因此辞退普通员工也不能丝毫马虎。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是属于用人单位的权利,不管是哪一个公司都应该要遵守劳动法来进行,同时还要确定劳动者是属于过错方才不会承担任保的经济赔偿,所以,劳动法是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共同的维护,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劳动纠纷。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

·如何诉讼解决欠款纠纷 要什么证据
    如何诉讼解决欠款纠纷 要什么证据债权人在向债务人索要欠款而债务人拒不偿还欠款时,则容易发生欠款纠纷。发生欠款纠纷后,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具体来说,如何诉讼解决欠款纠纷呢?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的诉讼,其中最重要的都是对证据的提供,那么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对于这...

·上市公司收购资产流程
    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要对其他公司进行股权收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

·公司法解释2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解释2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的颁发,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了福音,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依据,对于各投资者来说,可以根据公司法解释2的规定,观察并判断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发现公司存在竞业行为等违法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反映。 公司法解释...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一)卖方携带按规定填写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 双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土地行政管...

·网贷贷款没还会怎么样?
    网贷贷款没还会怎么样? 近几年,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而人们也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各种各样的业务,比如说网络贷款,也就是网贷。网贷确实为不少资金有困难的人提供了便利。贷款应及时还款可以说是您的共识,但有些人可能会因为无力还款导致网贷逾期,甚至不还。那网贷贷款没还会...

·管制跟拘役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人们对拘役和管制常常分不清楚,到底管制跟拘役有什么区别呢?另外,管制与缓刑也都属于刑事诉讼处罚当中的内容,如果你也区分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管制与缓刑的区别 1...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合同责任中的...

·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
    现在的很多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老板自己,法人只不过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一个人名,很多时候执行权力时根本用不到,就像一个注册名字一样。但是公司如果遇到发现困难的时候,公司法人应不应该借给公司呢?如果我们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的这个问题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