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同居属于触犯重婚罪了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同居属于触犯重婚罪了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同居属于触犯重婚罪了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同居属于触犯重婚罪了吗?非法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只有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才会构成重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同居指男女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样是不构成重婚罪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属于重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最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视为重婚的情况: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二、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就是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还与他人登记结婚,而对于同居一般的情况之下不会认定为是重婚罪,最多算是婚内出轨,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看实际的情况,只有构成了犯罪,才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保险标的一般就是指保险的对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会一直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它也因此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对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清楚完整的认识。为此,我们针对保险合同生效后...

·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很多在工作的时候,第一次遭遇工伤的人,不知到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我国的很多法规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都是有所保障的,像工伤这样的事情,当然也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做工伤认定的话们必须本人签字才可以,那么,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一、工伤认定本...

·如果没离婚又分开了财产怎分?
    如果没离婚又分开了财产怎分?如果没离婚又分开了财产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般情况未离婚时财产不能分割。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在我国夫妻离婚了还是监护人吗?
    在我国夫妻离婚了还是监护人吗?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现代的婚姻关系当中好像这句话显得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现代的婚姻关系当中好像这句话显得有些太过于微不足道了,但是在男女早就平等的时代女方也没有必要觉得自己的老公提出起诉离婚了,就是一件多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关键是一定要知道生活中老公起诉离婚怎么应诉?毕竟将来在法庭立案以后自己提前做好了应诉的准备,才不至于参加庭审的时候...

·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于法人的身份是没有生命的,为了更为方便的与其他的经济个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有可能会聘请有能力得到主体,单位公司的法人代表,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继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之后,就可以相应的获得一定的权益。 一、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规定是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

·虽然现在年轻人买房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小孩子买房的情况,不过多
    虽然现在年轻人买房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小孩子买房的情况,不过多半都是由小孩的父母出资进行购买的,但房子实际却登记在小孩子的名下。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小孩子可以买房子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您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小孩子可以买房子吗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中...

·开除员工赔偿金怎么算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雇员工的,则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商场合同到期不续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商场上面的一些地方也是需要租赁的。您所看到的陈列商品的地方,实际上就是由相关的人租赁起来的,但是有的时候合同到期了的话,场所是不能够再继续租赁,这个时候您都比较困惑。商场合同到期不续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商场合同到期不续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到期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