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信诈骗100万判刑多少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电信诈骗100万判刑多少年?
您的位置:首页  »  
 

电信诈骗100万判刑多少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电信诈骗100万判刑多少年?电信诈骗100万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100万以上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电信诈骗10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行为,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电信诈骗分子利用百姓对于国家相关机构的信任骗取钱财获得利益,这是一种非常不道德的行为,我们应当积极防范不要上当受骗。目前为止现在诈骗的手段是越来越多样了,所以让人们防不胜防,但不管怎么样来做的话,在意识方面一定要提高警惕,而且在客观行为当中也遇到这种诈骗行为,积极的举报报案。一旦成立成为公诉案件的话,那么法官会根据事实判断。
  
  
  

·一、不服劳动仲裁起诉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一、不服劳动仲裁起诉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此时要是双方都是同等责任的话,那一般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一样的。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情形...

·机动车醉驾怎么处罚
    机动车醉驾怎么处罚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

·年底将近了,很多企业开始一年的预算和结算的盘点工作了,工资福
    年底将近了,很多企业开始一年的预算和结算的盘点工作了,工资福利预算表是企业财务计划预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制定工资福利预算表是很多企业相关部门的非常重视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下企业制定工资福利预算的过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资福利预算它是人工成本控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属...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一、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有那些赔偿?
    一、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

·刑法九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如何?
    挪用公款,这个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说涉及到的金额很大的话,那有可能涉及到犯罪,对于挪用公款这个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总之要有一些权利在手中的。那么刑法九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如何? 一、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

·婚姻法中的复婚需要什么条件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