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割还贷部分还需要给法院交起诉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分割还贷部分还需要给法院交起诉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分割还贷部分还需要给法院交起诉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分割还贷部分还需要给法院交起诉费吗?你要分割就需要在诉请中写清楚具体房屋情况,写了法院收费就要按照房屋价值计算的,不论最终法院是否进行分割,诉讼费都是这样的。通常情况下,离婚可以有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但是者建立在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共识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离婚存在异议,或者双方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乃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是不能够通过协议离婚的,此时就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到法院采取诉讼离婚。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诉讼费用是再诉前缴纳的,自由缴纳了费用之后,法院才会依法进行案件的审理,诉讼的费用也一般根据案件的标的来收费,一般标的越大,收费就越多,所以无论房产是否分割,诉讼费用都是要缴纳的。
  
  
  

·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吗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会以种种名目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所谓的调薪。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吗?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吗 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确保一项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在工程的进行当中往往需要进行质量监控。质量监控在工程的完成效率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质量监控也并不是涵盖工程的方方面面。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1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目...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裁定的法律责任是针对被申请人而制定的,即指被申请人突破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约束力,采取各种手段不执行裁定或者阻碍裁定的执行的行为。

   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

·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资?
    新员工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会约定一个试用期,一般是一两个月,只有试用期结束后,新员工才能转正。有时候,一些员工对工作不满意的话,会在试用期内辞职,那么,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试工十天没入职辞职有没有工...

·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 ?
    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 ?一、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 《慈善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

·劳动合同内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内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妨碍作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妨碍作证罪的定义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tjlytel}}> ...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是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法律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怎样的?
    一般来说,员工正常从单位离职,按照单位的相关流程办理过正规的离职手续,单位都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怎样的?劳动关系有哪些判断依据?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怎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我单位 同志,身...

·夫妻个人财产债务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个人财产债务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一)个人财产的范围1、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