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公司董事被解除职务,该怎样维权?ʦ绰13951899110
公司董事被解除职务,该怎样维权?
λãҳ  »  
 

公司董事被解除职务,该怎样维权?

www.nj48.com Ͼͬʦ

    北京今年的夏天有些长,尤其这几天由于台风的影响,天气闷热潮湿,感觉身上总是汗叽叽的特别不舒服。

  这一天,我正在冷气适中的办公室里起草一份答辩状,门突然被撞开了,胖波一脑袋冲了进来。对了,胖波是我的发小,一位算是挺成功的商务精英,在国外镀了几年金,目前就职于一家大型高科技公司担任公司董事。

  看着他急火火的一屁股坐在茶台前,斟了一杯我刚沏好的茉莉花茶,一仰脖就灌了下去,然后就剩喘粗气了。我冲他一笑,打趣道:“怎么了这是?火烧猴儿屁股了吗?对了,你老东家给你做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登记了吗?(详见拙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辞任后,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胖波深深吁了一口气,说:“那个问题倒是解决了,我上次从你这儿取完经就去威胁他们了,说再不给我做变更,我就委托律师去法院起诉了,我是有权利提起诉讼的,到时候看谁丢人。没过几天,他们通知我已经做完变更手续了。”

  我说:“这不就结了吗,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也。”

  胖波接口道:“善个屁啊!我今年流年不利啊,咋这么倒霉呢?”

  我纳闷的问:“咋地了?你现在不是小日子过的挺滋润的嘛,疫情三年,大家各种世道艰难,你可是旱涝保收呢。”

  胖波说:“别提了,我的董事职位被现在这家公司解除了,说公司今年要进行业务调整,我现在已经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职务,要把我踢出公司。这帮YA挺的,疫情三年还不是我在想尽一切办法勉强维系着这个公司的正常运转。现在疫情结束了,一切开始好转了,要卸磨杀驴了啊这是。”

  胖波说着又倒了一杯茶,猛地咽了下去,接着说:“你得给我分析分析,我下一步怎么办。”

  我笑着打趣道:“上次你还欠一顿饭呢哈,还没兑现又来白嫖我了啊!”

  胖波哭笑不得的说:“别损我了啊,这次你给我出个好主意,我一起谢您,请您吃大餐,可以不?”

  我说:“好,好,好。你大概说一下,什么情况。”

  胖波说:“这不前几天,我们公司开了一次董事会,说是要调整公司的发展方向,做新领域开发。我当时还想,估计还得让我牵头做新领域的课题研究,这个领域我也是两眼一抹黑,得提前做做功课呢。谁承想,今天早会结束,董事长单独留下我,跟我说新的业务领域我并不擅长,为了公司的发展,昨晚公司股东会开了一个会议,经过合法程序表决,解除与我的董事委托合同,让我在月底前办理好离任手续,该怎么补偿公司想听听我的意见,尽量满足我的要求。我就想问问你,对这种卸磨杀驴的做法,我能提起劳动仲裁吗?真是气死我了!”

  听到这里,我大概知道胖波为啥恼羞成怒的跑来找我的目的了,现在的市场环境很不好,失去了工作会给日常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饶是“海归”也很难在四十岁之后再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胖波这回是真的遇到难题了,我得帮他好好分析分析,好好开导开导他。

  我给胖波又斟了一杯茶,自己也倒了一杯,边慢慢品茶,边慢慢跟他说:“首先,你是公司的董事,跟公司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去主张权利。当初公司决定让你到公司担任董事,是依据股东会的选任决议和你同意任职董事,双方合意而签订的委托的合同,对不对?”

  胖波点头说:“是的啊,当时是签订的委托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我接着说:“这就对了嘛,既然不是劳动合同,那么你就不能提起劳动仲裁了。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董事委托合同来说,按照法律规定你们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公司和你如果觉得彼此不适合继续合作,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委托合同,终止委托关系。你作为公司董事,不论你的董事任期是否届满,公司可以随时解除董事职务而无须说明理由;你在任期内也可以无条件随时辞任。但这里对公司解除董事职务有个限制条件,即公司只有做出有效的公司决议,才能解除董事职务。”

  我又说道:“你刚才也提到了,公司决定与你解除董事的委托关系是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了的,这个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也是合法有效的,你只是对这个表决结果不满意,是不是?”

  胖波点头称是。

  我继续说:“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3条第1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看来,你如果提起主张解除委托合同的决议没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诉讼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了,这个司法解释还有一个“但书”的规定:即如果董事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解除其职务的公司决议效力不持异议,但认为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属于解除其职务的公司决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如果其认为该公司决议属于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情形,依照公司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就公司决议是否成立或者有效作出裁判。”

  胖波慢慢的吁了一口气说:“我在这家公司待了一段时间了,公司内部的管理还是很正规的,一切重大的决策事项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讨论决定。既然公司决定与我解除委托关系,应该是经过了合法有效的会议议程确定的。”

  看着他略显惆怅的样子,我也替他心里难过,劝慰他说:“胖波,人挪活,树挪死。合作本身就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既然现在公司要改变经营方向,而你也自认为新的发展方向是你的弱项,勉强坚持下去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发展和你的个人荣誉,与其将来难堪,还不如好合好散,你们那个圈子毕竟也不大,有点儿风吹草动就满城风雨。你毕竟才干出众,又有海外名校的背景,再找下家应该不难的。”

  胖波若有所思的点点头,把玩着精致的景德镇茶盏看着我:“那我下一步该怎么办呢?”

  我说:“既然你也想开了,那就跟公司谈谈解除合同后的补偿问题,提一个补偿方案与公司协商一下;如果分歧太大协商不了,那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断确认吧。根据我刚才提到的那个司法解释的第2款有这么个规定,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相信法院会依法裁判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数额给你的。”

  胖波的脸色慢慢恢复了平常,略显轻松的说:“听了你的分析,我心里也舒服一些了。行,就按你说的,一步一步走吧。估计公司看在我这些年没有功劳还有苦劳的份上,不会亏待我的。谢谢张大律师的耐心分析和解答,别说有你做发小,胖波我三生有幸啊,哈哈………走吧,也到饭点了,请您吃饭,吃大餐,想吃啥都行,哥们够意思了吧?”

  我捶了他肉乎乎的胸口一下,笑骂道“少耍贫嘴,看在你目前落难的窘境,还是本律师请你吃饭吧,吃大餐,想吃啥都行,等你将来拿到补偿款了,再好好请我吃大餐吧,哈哈哈……”

  

刑法中绑架罪同伙定性是什么
     一、刑法中绑架罪同伙定性是什么? 绑架罪同伙定性一般是从犯,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

购销合同财务核算流程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财务核算流程是怎样的? 一、 购销合同财务核算流程 1、 供应管理部确定采购价格 2、销售部制定销售合同 3、财务部对比采购基准价格核算利润是否符合利润要求 4、如果符合利润要求就进行审批,然后执行,采购销售合同。 二、财务会计核算七个步骤 1、设置账户 设置...

南京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南京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1、“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3、至少3名高管具备...

怎样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肩国家民族的重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但是有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非法牟利,造成国有财产的流失,刑法上将这种行为界定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那么怎样...

在我国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
    在我国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 现在有很多有创业梦想的年轻人,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抱负,会选择注册一家公司进行创业,那么注册公司,就要了解注册公司需要的相关资料,比如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针对相关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公司注册费用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33条 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补助金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补助金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第...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二手房买卖起纠纷如何解决?
    二手房买卖起纠纷如何解决? 一、二手房买卖起纠纷如何解决? 1、协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

应诉后法院能否移送管辖?
    应诉后法院能否移送管辖?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